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李某拆卸车辆号牌上路行驶,遇交警检查后,竟持假证企图蒙混过关,不料被当场识破,还在其车上发现其他伪造的证件。今日上午,丰台检察院通报称,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批准逮捕了李某。
检察官介绍,2015年1月底,李某私自拆卸车辆号牌后,独自驾驶奔驰轿车行至某环路立交桥时遇到交警执法检查。为逃避行政处罚,李某向民警出示一张伪造的部队准驾证。
民警现场识破后,从李某的汽车前挡风玻璃处起获伪造的部委通行证、安全证,又从副驾驶座上放置的挎包内起获两本伪造的国家安全部门警官证。
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李某遂交代了实情:2014年至今,其通过网络联系制售假证人员,以数百元不等的价格多次为自己购买伪造的警官证、行车证、准驾证等,将本人照片用电脑制作成制服证件照、并虚构警衔职务,摇身变为国安警察。
根据我国刑法第280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买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应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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