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年4月7日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目击者:本报记者
辛红
《法治周末》记者
马树娟
在“去哪儿”官网预定了东方航空公司的航班,随后却收到航班取消的诈骗短信,当事人认为是“去哪儿”官网和东航泄露了自己个人隐私而被他人非法利用,遂将两公司告上法庭。今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隐私权纠纷。
原告庞理鹏称,2014年10月11日,原告一行三人在“去哪儿”网购买了2014年10月14日从泸州飞往北京的东航公司机票,并登记了相关个人隐私信息,订单中仅留下了订票人即原告同事的手机号。
2014年10月13日,庞理鹏的手机号收到了一条航班取消短信。该短信列明了原告的姓名、航班号等信息,并告知原告所购航班因机械故障取消。庞理鹏称,自己起初信以为真,并打算进行改签操作。后经与东航核实,该短信所列号码并非东航所用,且该航班亦未取消。
2014年10月14日,原告又收到“去哪儿”和东航发来的短信,告知所购航班因机械故障延误,并最终告知所购航班取消。
原告方认为,自己的个人订票信息只通过“去哪儿”网、东航进行了提交,随后收到诈骗信息内容与订票信息高度一致,由此认为是由“去哪儿”网、东航泄露了自己隐私,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在各自官网公开赔礼道歉,并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被告方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去哪儿网)代理人辩称,“去哪儿”只是一个交易平台,客户信息会经过代理公司、航空公司、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多个环节。为原告提供具体订票服务的是湖南省长沙市一家票务代理公司,其并未实施侵犯原告个人信息的行为;原告机票由同行的另一位客户代为订购,并未向网站提交原告手机号码,虽然原告曾经通过“去哪儿”订过票,但“去哪儿”不会将原告此前所留信息进行匹配关联,因此其不可能收集到原告手机号码并对外泄露。
此外,“去哪儿”方面还称,公司在向订票人发送订票信息时还发送了消费提示,专门提醒谨防诈骗信息;并且“去哪儿”网平台已经获得多项国际国内安全认证,其已经采取了加密措施,尽到了保护原告个人信息的义务,并不存在过错,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东航代理律师表示,东航没有泄露客户信息,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东航表示,在订单中若旅客没有提供自身手机号码,航空公司也无法知道。客服人员只有在乘机人主动提供身份证号等信息的情况下,才可以登录中航信的系统查询该乘机人所乘航班所附带的信息,东航没有自建订票信息系统,也不能按照时间段批量主动查询旅客信息。
同时,东航认为,原告在收到诈骗信息不久,便委托订票人与东航沟通,之后被告知其收到的为诈骗信息,同时东航官网也在订票位置提示警示诈骗信息,原告没有损失,因此不认可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东航代理人现场还出具了一份证据,证明东航所依托的中航信信息系统进行了加密处理。鉴于原告起诉中所涉及的信息由中航信信息系统存储,东航并不掌握订票过程信息,因此东航代理人申请法庭向中航信调取相关信息,以便查明相关的权限信息。
庭审结束时,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原告表示拒绝,此案未当庭宣判。
据记者了解,从2013年下半年以来,国内接连不断爆出航班改签诈骗事件,不过走入诉讼程序的并不多见。业内人士提醒旅客,在收到航班改签、取消相关信息时,一定要向航空公司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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