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费一年涨十倍“代管协议”有违法规 专家建议借鉴上海改革经验
用社区户替代“人才”集体户
同为户籍人口,却形成了“人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和本地城市户籍三元供给结构。北京市社科院市情调研中心李晓壮博士日前向《法制晚报》记者表示,应借户籍制度改革之机,率先对本市现行的“人才”集体户管理进行改革。
“人才”集体户难享社会福利
针对外地来京、留京人员,目前北京提供的城市户籍制度供给模式主要有:暂住证制度、“人才”集体户制度、“单位”集体户制度、北京工作居住证制度。这些均属“户籍存量”,未来还将实施居住证积分政策。
李晓壮说,在“户籍存量”中,“人才”集体户问题最大。这类模式是指那些不具有独立人事权或不愿承担人事权义务的政府企事业单位,为解决聘用外埠人员户口问题,委托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及户口管理。
落户时,个人需与人才服务中心签订《集体户口代管理协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但因人才服务中心不能充分提供相关服务与管理,导致落户在人才服务中心的个人无法充分享有社会福利和权利。
一是子女落户难,即人才服务中心不提供子女落户;二是生育难,根据协议规定,已婚女性落户人,必须在其妊娠二十八周前将户口迁出人才服务中心;三是结婚难,根据协议规定,落户人办理结婚的,必须将其户口迁出;四是流动难,即当事人如发生工作变动,必须办理户口及档案迁出。
《集体户口代管协议》有违法规
“《集体户口代管理协议》实际上是违法、违规的。”李晓壮说,该协议至少违反、超越了《户口登记条例》、《户政管理工作便民利民措施实施细则》、《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地方政府授权人才中心代管集体户,人才中心向所在辖区派出所申领公共户地址,将“人才”落到公共户地址上。因此,公共户地址上的“人才”实属该辖区户籍人口,必要的公共服务应由辖区提供。
例如,生育子女需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街道、派出所提供相应的准生、卫生防疫、落户等公共服务。
2014年,市公安局推出8项便民措施之一,就是规范新生儿落集体户手续。但人才中心多以“没有细则无法执行”,拒绝办理新生儿落户。
户籍管理费一年涨十倍
因相关部门尚未明确人才服务中心在履行“人才”集体户服务与管理的收费定价标准,导致一些人才服务中心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和价格。
李晓壮近日调查东城区某人才服务中心(隶属东城区人保局下属事业单位),发现过去两三年提供人才档案与户口管理服务收费为100元/年。今年,按政策要求,该中心已取消人才档案管理费,但户口管理费却要收取1200元/年,另需交押金1200元/年,这些收费均为部门内部规定。
另据调查发现,现在多数人才服务中心无法代理个人集体户存档,只有极少数人才服务中心可以代理集体户存档,但收费价格高。
政策建议“人才”集体户改革是当务之急
李晓壮说,在未来,暂住证制度、北京工作居住证制度可与居住证积分政策对接;“单位”集体户制度无需或暂缓改革;“人才”集体户改革应是当务之急,而这一改革成本也是最小的。
2013年,上海市下发《关于做好人才类集体户清理和“社区公共户”落户审批准备工作的通知》,规定停止落户人才类集体户,对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或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原因,确无落户条件的引进人才,可在其本人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落户。
专家认为,北京也可采取该方式。“人才”集体户已属北京户籍,改革不会影响人口总量;且该群体的“五险一金”已由其所在单位提供,改革不会增加财政负担。
借鉴上海经验设立“社区公共户口”
北京可借鉴上海的做法,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人才”集体户实施属地化服务与管理。对符合进京指标要求迁入的人才,停止落户人才服务中心(机构)公共户地址,根据本人实际住地“社区公共户口”落户。
所谓“社区公共户口”,是以街道(乡镇)办事处社区建设科平台为依托,以街道(乡镇)所在地实体实有地址,向所在辖区派出所申领“社区公共户口”,经所在辖区派出所备案,在街道(乡镇)设立“社区公共户口”,派出所派驻户籍管理员,实现“人才”属地化服务与管理。
制作《住户证》取代户口卡首页和个人户口页,登记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住址、户主姓名及与户主关系等信息;制定“社区公共户口”人口管理办法及细则。
具体操作上,可由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迁移手续,开具迁出证明;然后将迁出证明提交到所在住地街道(乡镇)“社区公共户口”管理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文/记者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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