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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院内开车拉货不慎撞倒2岁女童致其死亡

来源:法制晚报

  去瓷砖厂院内开车拉货,不慎撞倒2岁女童致其死亡。今天上午,胡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朝阳法院受审。因自首并积极赔偿52万获得孩子父母谅解,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半。

  听说撞人心里咯噔一下

  胡某初中文化,四川省广元市人。

  检方指控,2014年11月4日12时许,胡某在朝阳区十八里店村1996号院内,驾驶“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将杨某撞倒致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管部门认定胡某承担全部责任。

  上午9时30分,身材消瘦的胡某被带进法庭。胡某认罪。他流泪说,“谁都不愿意出这种事情,我也有孩子,孩子今年还要参加高考,我知道受害人的家属也很痛苦,但我真的没轧孩子……”

  胡某称,瓷砖加工厂是女童父母的,他去拉货,装了有七八分钟后,女童爷爷叫着孩子的名找孩子。“我当时没太在意,看了一下后视镜和前方就开车了,一挡起步,速度很慢,孩子刚好站在盲区,我没看见。孩子父母跑来说撞到孩子了,我都不相信。”

  胡某称,听说撞了孩子,心里咯噔一声,“我当时并没喝酒,也没打电话,而且还看了一下四周。”

  自首且积极赔偿一审获缓刑

  女童父亲称,他和胡某并不熟悉,胡某要的货没加工完,自己就让他稍微等会。自己把孩子留在办公室,去加工操作间催促,后来孩子爷爷找他说孩子被撞了。“我看到女儿在院外躺着,脑袋和耳朵出血十分严重,就急忙送孩子去医院,前两家医院因为孩子太小,救治风险极高,建议转院。等送到天坛医院已经太晚了。”

  女童爷爷说,事发时他正在厨房做饭,一抬头便看到孩子躺在地上。

  检方认为,胡某悔罪态度较好,且出事后积极赔偿,建议量刑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认为胡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且系自首,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6个月执行。当庭,胡某表示自己不会上诉。 文/记者唐宁

  被告人受审认罪,称对不起孩子父母 摄/法制晚报记者曹博远

news.sohu.com true 法制晚报 https://news.sohu.com/20150408/n410956645.shtml report 929 去瓷砖厂院内开车拉货,不慎撞倒2岁女童致其死亡。今天上午,胡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朝阳法院受审。因自首并积极赔偿52万获得孩子父母谅解,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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