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天津4月8日电 (记者 张道正)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8日透露,为服务和保障天津自贸区的创新发展,营造自贸区良好的法治区域环境,保证涉自贸区案件公正高效裁判,加强对自贸区内各类纠纷风险的预警防范,天津二中院近日出台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简称审判指引)。
该审判指引共计二十六条。明确指出,天津自贸区政策特殊,案件纠纷类型新、专业性强,天津二中院专门遴选出业务优良、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组成自贸区案件民事专项合议庭,采取集中方式审理涉自贸区的民商事案件,成立涉自贸区案件的专门审判机构。
与此同时,涉自贸区的案件范围也得以明确。审判指引规定,天津二中院受理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审理的民事上诉案件,以及该院受理的涉自贸区民事一审案件,由自贸区案件民事专项合议庭负责审理。其中包括,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在自贸区内的;当事人一方为自然人,且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自贸区内的;当事人一方为在自贸区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涉及自贸区法律法规与政策有特殊规定的;天津二中院认为适宜由民事专项合议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此外,天津二中院还探索建立自贸区商事案件调解机制,即建立自贸区特邀调解组织与商事调解员名册制度,在涉自贸区商事案件中引入不同于传统民事调解方式的专业性商事调解,促进商事案件快速、和谐解决;尝试建立案件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简化部分举证程序,以及推动行政和解机制,邀请有关部门共同协调行政案件和解。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95年12月31日,审判区在天津的东半部,包括:滨海新区、河东区、河西区、东丽区、津南区和宁河县,另外还有河北省涉县天津铁厂。辖区总面积4400平方公里,总人口420万。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所辖天津港、天津机场、滨海新区中心商务三大片区,均在天津二中院管辖范围内。
作者:张道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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