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锁连城》到底抄没抄《梅花烙》?虽然一审法院已判决于正等五被告给予琼瑶高达500万元的赔偿,并停止播出该剧,但这起纠纷尚未彻底结束。于正等五被告不服判决全部提起上诉,昨天上午,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抄袭案在北京高院二审开庭。
和一审时一样,于正和琼瑶本人依然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双方来的都是代理律师。开庭伊始,于正的代理律师便拿出一份新证据,“这份证据是我们通过非常艰苦的努力取得的,直到昨天下午4点半才从台湾地区传真获得,该证据已经过台湾地区的公证处公证,目前正在按照证据取得的程序进行确认。”
据于正律师讲,这是一份台湾智慧财产局的函以及1992年《梅花烙》在台湾地区的登记资料。根据这份材料可以看出,琼瑶仅是《梅花烙》的著作人,《梅花烙》的著作财产权人却是怡人传播有限公司,因此琼瑶本人已不具有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台湾的著作权法是允许著作权买断的,琼瑶对《梅花烙》的权利已全部转出,琼瑶故意隐瞒了这一情况,一审法院也未审查,因此造成错判。”
琼瑶的代理律师则表示,上诉人提交的新证据已过了二审的举证期限,且尚未经过法定的确认程序,不能作为合法证据进行举证质证。此外,在此案一审阶段,怡人传播公司已出具证据证实,《梅花烙》剧本由琼瑶创作完成,享有剧本全部著作权。经过一天的审理,双方对围绕案件的六个争议焦点发表意见,未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均不接受调解。北京高院表示将择日宣判。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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