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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老总受贿30多万致1.85亿公款无法追回

来源:综合 作者:新快报

  广东航兴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航兴公司)原总经理陈东涉嫌挪用公款2.17亿元一案,昨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据指控,陈东与华南“钢贸大鳄”—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下称金型重工)董事长何健宏“强强联合”,假借贸易向银行套取巨额资金,大部分资金留给何健宏的公司使用,至今有1.85亿元无法追回。

  此外,陈东被指控受贿30余万元,何健宏和金型重工还被控犯单位行贿罪。

  新快报记者 郭海燕 实习生 陈 梦 通讯员 马 英

  指控1

  未走流程套取2亿多元

  案发前,现年48岁的陈东是航兴公司总经理,航兴公司隶属广东省物资集团。2013年12月31日,其因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刑事拘留,并于昨日开庭。

  与之一同受审的还有金型重工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何健宏。资料显示,金型重工曾被誉为华南“钢贸大鳄”,曾是顺德北滘30强企业之一。不过该企业在近年发展不畅,需破产重整,至今仍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陈东和何健宏“合作”极深。检方指控,2013年3月至8月期间,陈东伙同何健宏,利用陈东担任航兴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没有经过广东物资集团公司办公自动化审批流程的情况下,通过虚构贸易方式擅自先后6次以航兴公司名义从多家银行套取资金共计2.17亿元,供何健宏控制的公司进行转贷、经营等营利活动,至今仍有1.85亿元无法归还。二人行为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指控2

  为获帮助行贿银行领导

  昨天,金型重工也作为被告单位受审。检方指控, 2011年至2012年期间,金型重工董事长何健宏及其指派的副总经理张某涛、李某华,曾多次贿赂陈东,价值30余万元。

  此外,2012年至2013年期间,何健宏为取得时任某银行顺德分行副行长邱某舟、曹某贤(另案处理)在融资信贷方面给予帮助,指派金型重工的副总经理张某涛贿送邱某舟港币共计20万元,贿送曹某贤港币10万元。

  公诉人认为,陈东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而金型重工和何健宏的行为则构成单位行贿罪。

  庭审透露,此事案发是陈东眼见公司窟窿越来越大,债款追回出现问题,才主动将问题告知集团领导的,集团领导便将问题交给国资委纪委调查。纪委找陈东谈话,陈便将自己收好处的事情给交代了。

  陈东称,案发之前他已经退回了17万港币给何健宏。在办公室里,何健宏还笑他太谨慎太胆小了。

  庭审直击

  “难道几千万 在你眼里不算钱吗?”

  “现在要我负全部责任?不会吧?”对于指控,陈东一再否认与何健宏合谋挪用公款。据其解释,2006年至2012年,他在广东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当时,金型重工就是该公司的合作伙伴。2013年,他被调往航兴公司,仍然有金属加工方面的业务。

  陈东称刚到任就发现航兴公司已经处于资不抵债的状况,需要融资。但银行对航兴公司的授信是“戴帽”授信,也就是说要指定的买卖才能拿到贷款。最后发现只有与金型重工这样的大公司合作才能满足贷款条件,双方便买卖合作。

  那么,这样的合作,是有真实买卖还是融资行为?陈东交代,如果是买卖,相关文件要报送集团审批,如果是融资行为则不必。于是陈东他们在这些合作里,没有向集团报送过材料。

  据指控,航兴公司和金型重工合作后,拿到银行的4000万贷款,但最后航兴公司只拿到了750万元的存款,至今3000多万都留在了金型重工。

  “难道几千万,在你眼里不算钱吗?”法官表示无法理解,在明知金型重工没有给回融资情况下,还继续了5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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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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