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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击毙暴力拒捕男子 死者家属申请国家赔偿200万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桂良

  信息时报佛山讯 (记者 桂良) 佛山三水一男子伙同他人盗窃耕牛,在警方围捕中,向抓捕民警施暴,抓捕民警在鸣枪示警无果后,连开两枪击中其中两人,最终导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受伤。事后,死者家属以警方违法使用武器为由,向佛山中院申请国家赔偿,向三水公安分局索偿包括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0万元。近日,佛山中院认定不予赔偿。

  男子偷牛后拒捕被击毙

  去年4月24日,三水男子曾军伙同冯某、舒某等人在三水等地盗窃耕牛时被发现,并遭当地民警围捕,于是,曾军等人驾车逃往乐平收费站收费车道。为逃避警方抓捕,冯某还直接倒车撞向紧跟其后的警车。

  为了制止他们的行为,民警卢某向曾军等人驾驶的车辆右后轮开出第一枪。随后,几名民警冲上驾驶门外实施抓捕。就在此时,冯某推门撞开民警,跳车逃跑。舒某则持铁管从左边驾驶位跳出,一棍击中民警黄某文胸部。曾军也紧跟着下车,并站在舒某身后试图向黄某文挥拳。

  为制止曾军、舒某继续对警察施暴,随后赶至的民警连开两枪,分别击中舒某、曾军二人。与此同时,在高速路出口最右侧的民警,亦朝天鸣放一枪。

  曾军、舒某两人中枪后,继续越过栏杆逃跑,但很快被擒。当天上午11时04分,救护车赶到现场,曾军经抢救无效死亡,舒某经鉴定为轻微伤。

  死者家属索赔200万

  曾军的父亲曾云认为,儿子的死亡是因警方“违法使用武器”所致,应该赔偿。曾云认为,儿子涉嫌的并非暴力犯罪,他当时赤手空拳跳下车准备逃跑,并未与民警接近并对峙,不存在暴力拒捕及袭警行为。而且,没有证据证实民警开枪前对曾军进行了鸣枪警告。反观儿子中枪致急性失血死亡,警方明显没有遵守使用武器“应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原则,严重违反《警察使用警械条例》,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于是,曾云向佛山中院申请国家赔偿决定,向三水公安分局索偿包括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0万元。

  面对嫌疑人死者亲属质疑,去年5月7日,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公安分局出具了关于此次行动的开枪补充报告,认为民警使用枪支符合规定;同年5月14日,三水检察院也作出调查报告,进一步认定民警当时情势紧急,依法使用武器击中两人,并无伤及无辜,开枪行为合法,不应追究法律责任。

  法院认定不予赔偿

  针对双方说法,佛山中院赔偿委员会认为,根据《警察法》及《警察使用警械条例》相关规定,人民警察为侦查犯罪活动需要,可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遇有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可使用武器;在来不及警告情况下,也可直接使用武器。

  佛山中院认为,综合该案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三水警方在实施抓捕过程中已有口头警告,并朝车轮开枪,之后舒某持铁管袭击民警,而曾军紧跟其后向民警挥拳,两人明显有暴力拒捕、危及民警生命安全的事实,民警在此情况开枪,行为合法。加上三水检察院亦出具意见,认定开枪合法,因此曾云的申请不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相关规定。

  据此,佛山中院最终认定不予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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