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温如军)4月10日10时,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国首例重大飞行事故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齐全军上诉,维持原判。齐全军因重大飞行事故罪,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由于在押候审时间长达两年多,齐全军将于今年6月刑满。
2010年8月24日,河南航空哈尔滨至伊春VD8387客运航班在伊春坠毁,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
根据检方指控,时任机长齐全军违反航空公司关于飞行操作的规章制度,对空难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以重大飞行事故罪追究齐全军的刑事责任,建议判处4~6年有期徒刑。
法院一审认为,齐全军作为当班机长,违反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违规操纵飞机实施进近并着陆,致使飞机坠毁,造成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亿余元。
2014年12月,伊春法院一审以重大飞行事故罪判处齐全军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齐全军提出上诉。
4月10日上午,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齐全军上诉,维持原判。齐全军成为我国首个被追刑责的飞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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