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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市原市长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获刑13年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4月10日电(记者胡靖国、孙亮全)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宣判了长治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张保案,认定被告人张保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受贿所得赃款3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长治市委副书记、长治市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3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作为长治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在2011年攀岩节活动和长治市文化园区建设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造成81845309.26元公共财产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张保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张保曾历任山西省统计局副局长,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山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长治市市长等职。2013年2月20日,因对“12·31”山西长治苯胺泄漏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山西省委决定提名张保不再担任长治市市长职务。随后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于2013年12月27日被刑事拘留,并于2014年1月13日被执行逮捕,随后移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作者:胡靖国 孙亮全
news.sohu.com false 新华网 https://news.xinhuanet.com/legal/2015-04/10/c_1114931558.htm report 679 新华网太原4月10日电(记者胡靖国、孙亮全)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宣判了长治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张保案,认定被告人张保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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