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4月10日电(记者熊红明 管浩)备受关注的中越边境“假警察拐卖越南妇女案”9日在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谢宗良等11名被告人因犯有拐卖妇女罪、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强迫卖淫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至两年有期徒刑不等。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2年4月,谢宗良纠集谢乃文、廖汝云等人开始在中越边境谋划拐卖越南妇女,并购买了手铐、胶布等作案工具。
谢宗良等人使用捡拾到的身份证,在中越边境城市的一些宾馆、酒店开房。他们先召嫖越南籍失足妇女,再假扮警察查房,以“假警察”钓鱼执法方式,将越南妇女绑架至广东省湛江市,然后再通过被告人何琼绿、李珍等人将这些越南妇女卖给广东一些从事组织卖淫活动的犯罪团伙,其中一些外籍妇女甚至被多次转买转卖。
参与作案的该团伙成员谢乃文称,拐卖越南妇女到广东湛江去卖,每卖一人可得上万元,除去宾馆开房、租车、油费、过路费等费用,单个利润起码在3000元以上。
法院审理查明,在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间,以谢宗良为首的犯罪团伙在防城港市、东兴市、崇左市龙州县等中越边境城市,以假冒警察的手法,先后对16名越南籍妇女实施了拐卖。目前,这16名越南籍妇女都已被解救并被遣返回国。
近年来,不少周边国家人员到我国边境地区开展商贸、务工活动。随着人员往来的密切,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在边境地区针对外籍妇女实施绑架、拐卖等犯罪。
“没有买就没有卖,收买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源头。”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可达认为,在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的同时,应加强对收买妇女儿童行为的刑事处罚,从源头上斩断犯罪链。
作者:熊红明 管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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