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4月10日电 (记者 胡丰盛 通讯员 陈志伟)现如今,股市牛气冲天,许多股民恨不得将全部能拿到的钱都投进去,有的直接“借鸡生蛋”。然而在浙江松阳,就有这么一位股民张某,因为借他人的钱和帐号炒股,结果当炒股的收益远大于利息收益时,被出借人甩开了。
张某与王某原是朋友。2013年6月,张某感觉中国股市大有可为,于是找到王某借钱,并支付利息。
在2013年10月俩人签订《借款协议》一份:约定由王某提供相应的证券账户,并出借1000万余元资金给张某炒股,但借方需同时在被告账户内存入借款金额五分之一的保证金,借款期限为一年,月息1.25分,借期内的炒股盈利归张某所有;协议还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具体操作方式进行了详细的约定。
2014年8月,因股市行情火爆,炒股收益远大于利息收益。
王某心动之下,私自将其提供给原告用于炒股的账户强制平仓、交割,并将账户密码进行了修改,将张某的保证金还给了他,自己亲自上阵炒股。俩人的《借款协议》遂终止履行。
张某虽然对此很恼火,但是毕竟是用别人的帐号和钱,也只能捏着鼻子认了。
后来双方对协议期间的账务进行结算,扣除应归还给被告的借款本息及原告自己的保证金后,明确账户内的炒股盈利为40万余元。虽然张某几次向王某讨要,但王某对张某主张应得炒股盈利拒不支付。无奈之下,张某将王某起诉到松阳法院。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作者:胡丰盛 陈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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