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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卸料平台侧翻致5人亡 3名负责人受罚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住宅楼的卸料平台在提升时被带班长擅自改变设计要求后,项目总工程师未及时组织验收,安全部长也未及时制止工人使用,最终造成平台侧翻致5名工人死亡。记者昨天获悉,项目总工程师、安全部长和带班长均被通州法院认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查明,2014年1月7日下午2时许,通州区新华大街,某住宅楼西侧6层卸料平台的吊环螺栓断裂,平台侧翻,导致在该平台上码放物料作业的一男一女两名工人随物料坠入基坑。坠落的物料又砸中基坑内两男一女3名工人,共5名工人全部死亡。

  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查认定,卸料平台超载、未按照施工方案安装和吊环螺栓实际承载能力较差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卸料平台日常使用、安装和验收过程中各方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其中,2013年12月29日,带班长丁某在将该卸料平台由5层提升到6层的安装过程中,擅自改变平台设计要求,致使平台留下重大安全隐患。王某作为项目安全部长,在发现工人使用未经验收的卸料平台后虽出具安全生产罚款通知单,但未起到有效制止的作用,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平台提升后,孙某作为项目总工程师,违反项目规定,未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从而未发现安全隐患。

  2014年5月22日,丁某、王某、孙某接民警电话传唤后,自行到通州公安分局新华派出所接受处理,且受审时均认罪。当事人各方已在诉前自行协商解决民事赔偿问题。

  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在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丁某擅自改变卸料平台设计要求,王某未按照要求有效制止工人危险作业,孙某未及时组织人员对卸料平台进行验收,加之工人在使用卸料平台时超载,多重原因造成5人死亡的重大事故,3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属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予惩处。

  3名被告人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他们无犯罪记录,当庭认罪、悔罪,且民事赔偿问题已经解决,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处带班长丁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项目安全部长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鉴于项目总工程师孙某在本案中犯罪较轻,依法决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news.sohu.com false 京华时报 https://epaper.jinghua.cn/html/2015-04/11/content_188328.htm report 1108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住宅楼的卸料平台在提升时被带班长擅自改变设计要求后,项目总工程师未及时组织验收,安全部长也未及时制止工人使用,最终造成平台侧翻致5名工人
(责任编辑:UN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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