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和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在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时将实行不同的基金积累方式和投资运营方式。前者将采取“记账式”缴费,可以分散缴费压力,而后者需要根据自身收益筹措资金,由于经营状况的差别,部分单位压力巨大。
此外,“编制外”事业单位员工将不能享受职业年金福利。专家认为,职业年金普遍强制建立后,编制内外员工待遇反差很大,会出现新的不平衡,这会促使政府扶持企业年金发展,倒逼企业年金规模壮大。
挑战 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压力大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确定了基金的积累方式: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单位缴费按照工资总额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其中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单位缴费部分依单位性质而定: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建立职业年金财务上问题不大,但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财务情况多样,不排除缴费困难的可能。”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对于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属于必须负担的人力成本,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缴纳职业年金时,财政承担其中多大部分还没有确定,具体到每个单位的差异应该也很大。
不过,即便筹资遇到经营状况现实困难,职业年金制度的推行也不会停滞。“压力肯定会有,因为作为单位,要筹集资金缴费,所以即便钱不宽裕,也不能不缴,因为这是基本的要缴的,就像工资是必须要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不同,后者与企业利润情况好坏有关,而职业年金强制建立,相当于一项法定的义务。
在《办法》出台前,深圳先行先试进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并已经建立了职业年金制度,但缴费比例等参数与《办法》规定有一定差别。对此金维刚表示,已经试点的地区,以后应该会逐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人也表示,深圳将待广东省的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出台后,再研究具体执行方案。
首都经贸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主任朱俊生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现行的职业年金制度将职业年金与公务员奖惩情况挂钩,可以增强激励和约束,因此从实践上看,让地方有一定灵活性:“因为各地情况差异很大,缴费比例等指标最好有一定的浮动空间,但由于其中一部分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所以比例不能太高,应该设置一个上限。”
问题 编制外员工无法享受职业年金待遇
从目前出台的养老金并轨系列方案,以及基本工资调整、职业年金办法可以看出,现有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无需担心自己的养老保障问题。但是,对于大量事业单位的“非事业编”员工,本次改革带来的益处并不清晰。
北京的小杨就职于一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但由于没有事业编制,从入职开始就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出台后,小杨最关心的就是自己能不能跟同单位的“老人”一样,享受职业年金或者企业年金待遇。
对此,金维刚表示,职业年金建立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针对编制内的人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现有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本次改革主要是针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公益1类和2类,自收自支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基本就跟企业一样,对他们来说,现有政策对企业年金不是强制性的。”金维刚表示:“如果是现在的政策,编制外的人不是改革对象。编制内编制外两类人改革后还是不平衡。”
对此,朱俊生表示, 编制外职工能不能享受改革福利还要看单位的财力,但两类人不应存在太大差异:“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都属于员工福利,个人觉得不应该有差别,给编制内员工建立职业年金之后,从公平的角度也应该给编制外员工缴纳企业年金,因为这两者本质是一回事,而此次改革正好是个契机。”
不过,因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是强制性的,通过各级财力确保全面推进。而作为广大企业职工的退休金补充的企业年金,国家规定是:“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对于更大数目的普通企业职工而言,企业年金还是个“稀罕物”。
据了解,在我国当前庞大的企业职工群体当中,拥有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只占不到7%,而且这6%的人大多集中在大型企业和国有企业。更大部分企业由于负担过重,自愿交企业年金的比例相当低。这样,无疑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强制性职业年金制度形成一个较大的落差。
对此,金维刚同时表示,职业年金制度建立会倒逼企业年金发展:“编制内人员普遍强制性建立职业年金后,未来待遇反差很大,会出现新的不平衡,这会促使政府扶持企业年金发展。”
增值 投资运营分记账实账两部分
根据《办法》,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也就是说,两类单位的职业年金基金增值方式将有差异:记账利率和实际收益。
对于实账积累市场化投资的部分,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将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参与职业年金管理。截至2014年底,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的规模合计1.01万亿人民币,受托管理规模分别占全国社保基金权益总额、企业年金累计规模的比例约44%和48%。而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自成立以来通过市场化投资运营取得较好收益。据统计,全国社保基金自2001年以来的年均投资收益率达8.36%,企业年金自2007年以来的年均投资收益率达7.87%。
记账部分的收益如何计算,目前还没有明确。
有专家认为,这一比例可能为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不过,目前五年定期存款的利率在5%左右,不仅低于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率,还可能低于CPI。“职业年金是长期的,因此必须要考虑投资的问题,如果参照社会保险基金的做法去存银行买国债就太低了,并且失去了投资运营保值增值的作用。”朱俊生建议,职业年金记账部分的收益率应该参照投资运营部分的实际收益率。
金维刚也表示,记账部分是会计息的,由政府规定一个利息比例,但是由于现在还没有具体实施,这一比例还有待政府确定。具体操作办法也会很快出台。而职业年金的市场化投资运营势必会带动整个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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