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一天的公开开庭审理,昨天15点30分许,审判长、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樊启城宣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休庭。合议庭将在休庭后依法评议,择期宣判。
蒋洁敏涉受贿1403万元
据新华社电昨天8点30分许,审判长樊启城敲响法槌,宣布开庭。公诉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副检察长艾水军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洁敏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蒋洁敏利用担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职务调整、职级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另案处理)索取或非法收受14个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03.9073万元。
截至2013年8月31日,蒋洁敏的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其个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对于差额部分中的1482.617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2004年至2008年,蒋洁敏在担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石油股份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期间,受周永康之托,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获得油气田区块合作开采权、燃气轮机发电机组项目招标、天然气供应指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油气资源管理秩序,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综上,对蒋洁敏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出示了原始书证,证人证言,涉案财物等物证照片,对相关财物、硬盘数据、非法获利及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材料。
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公诉人、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部分受贿犯罪指控是否应当认定为索贿、受贿,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退赃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及其家庭的合法收入是否准确等方面,发表了各自意见。
公诉人: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指出,本案所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证据之间环环相扣,形成了严密的证据体系。起诉书指控蒋洁敏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蒋洁敏应当以受贿罪定罪量刑,且具有索贿情节,对索贿部分应当从重处罚;蒋洁敏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人犯数罪,应当依照刑法规定数罪并罚。同时,蒋洁敏具有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认罪态度较好、配合司法机关办案、书写悔过书等情节,建议合议庭从轻或减轻处罚。
辩护人:对具体数额存有异议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指出,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定性无异议,但对起诉书指控的部分事实以及受贿数额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具体数额存有异议。辩护人请求合议庭对不构成索贿、受贿罪的事实部分,不给予认定,并依据事实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总额予以重新认定,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
审判长随后表示,控辩双方就定罪的事实、证据,被告人行为的性质以及量刑情节等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各方观点已经阐述清楚,合议庭在评议时将予以充分考虑。在被告人蒋洁敏作了最后陈述后,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休庭。值庭法警带被告人蒋洁敏退庭还押。
最后陈述
蒋洁敏:我犯下滔天罪行
我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确凿,汉江分院的起诉是客观的,我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起诉书没有任何异议,我接受公诉机关的控诉,我认罪、悔罪。
我的受贿罪性质严重,家庭财产远远大于合法收入,所犯滥用职权罪,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并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我为这些错误深深忏悔。
我放松自我约束,丧失党性,背弃原则,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给国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我滥用职权、违反规定、超越程序,破坏了国家油气田的管理和开发,损害了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辜负了党的培养和教育。
我玩忽职守,丧失了党的原则,犯下滔天罪行,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方向,严重丧失了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我愧对养育我的祖国和人民,我本应报答,却走向了邪路,对不起关心教育我的各级领导,辜负了他们的期望、信任和厚爱,我无比惭愧,痛心疾首。湖北省汉江中级法院发布
旁听感言
庭审过程公开透明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及新闻记者、各界群众70多人旁听了庭审。法庭庭审秩序井然。
全程旁听庭审的湖北省人大代表李金萍说,整个庭审过程依法文明、严谨理性,既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又充分尊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全程旁听庭审的湖北省仙桃市信访办干部张云说,庭审公开、透明,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进一步彰显了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和司法权威。
快评
别当错位的“任性老板”
13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作为曾经的央企“掌门人”,蒋洁敏本应履行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之责,但却滥用职权,把企业当“家业”,把自己当成“任性老板”,这种思想观念的错位值得反思与警醒。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落马的国企负责人中,不乏错把自己当“任性老板”的典型。他们权欲观念膨胀,利用国有资本雄厚、行业优势明显等特点,在企业收购重组、招标投标、投资入股、股权转让等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将国家资源和国民财富当成自己的私产,大搞“一言堂”,诸事“一把抓”,利用职权靠山吃山、吃里扒外、损公肥私,有的甚至沦为贱卖国家资产的“败家子”、监守自盗的“守门人”、无法无天的“土皇帝”,从中谋取违法利益。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国企领导错误的“任性老板”角色定位必然为贪腐埋下祸根。记者梳理国企落马高管案例发现,往往查出一人端出一窝,一棵“烂树”寄生多条“蛀虫”。例如,中央巡视组发现,中国联通有的领导和关键岗位人员利用职权与承包商、供应商内外勾结,搞权钱、权色交易;神华集团煤炭灭火工程存在利益输送黑洞,一些私人老板得到权力庇佑,打着灭火工程旗号大肆开采和销售煤炭,甚至故意制造煤田火点,谎报灭火项目;华电集团存在违规支付并购款、违规向民营企业让利等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绝不是任何个人的私产。一些国企负责人本应只是资产管理者,却利用公权肆无忌惮地谋取私利。这不仅暴露出他们自由裁量权过大,决策权、执行权甚至人事权、财权集于一身,缺少有效监管的制度漏洞,更折射出他们底线失守、道德堤坝崩溃的现实。
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发生重大腐败问题,会产生极其严重的经济危害和政治危害,不仅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还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今年,中央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方面,要坚决肃清那些“国企蛀虫”,依据党纪国法严肃处理,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另一方面,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堵住制度漏洞,坚持找病根、治病树、拔烂树,加大治本力度、加强制度建设,从根本上保证国有资产不受损失。而作为国企负责人,面对新形势,自身一定要牢固树立正确的角色意识,摆正自己的位置,切实做到心有所守,行有所戒,不能当错位的“任性老板”。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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