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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原副局长邱春雷终审仍判13年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方晴

  广州日报讯 (记者方晴)广东省高等人民法院近日对原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邱春雷受贿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据广州市中院原判认定,2006年至2011年期间,邱春雷利用其先后担任广州市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农村卫生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和影响力,长期以请吃饭、打招呼等方式,要求花都、增城、从化等地下属医疗单位负责人在医疗设备采购工作中对其引荐的曹淑君予以关照,从而帮助曹淑君先后中标多个采购项目,并先后多次收受曹淑君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410万元。

  此外,邱春雷在2009年年底任职广州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期间,曾收受一名亲属贿送的5万元,为其儿子进入广州市属医院工作提供帮助。

  在一审时,邱春雷当庭喊冤,称与曹淑君是情人关系,并没有收过她一分钱。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邱春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1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415万元。邱春雷提出上诉,对一审法院认定其收受曹淑君人民币410万元贿赂款的事实不服,广东省高院对其上诉意见不予采纳,裁定驳回上诉。

news.sohu.com false 广州日报 https://gzdaily.dayoo.com/html/2015-04/15/content_2904335.htm report 673 广州日报讯(记者方晴)广东省高等人民法院近日对原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邱春雷受贿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
(责任编辑:UN652) 原标题:原市卫生局副局长邱春雷终审仍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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