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4月15日电(记者裘立华)记者15日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浙江省高院已经对原浙江中盛实业投资公司总经理冯康锐等六人贪污一案驳回上诉,冯康锐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4年11月22日,温州中院对原浙江中盛实业投资公司总经理冯康锐等六人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冯康锐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除其次子冯燏因身患重病另案处理外,其余四人分别被判处8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冯康锐等4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4月15日,该裁定送达各被告人手中。
冯康锐现年69岁,曾任瑞安市副市长等职,案发前系中盛公司总经理、温州中瑞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温州中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盛公司原系浙江省一家国有企业,中瑞公司及中辰公司系其关联企业,冯康锐将三家公司资金进行相互调配使用。
温州中院审理认定,2007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冯康锐、王鑫及冯燏(另案处理)为获取非法利益,非法侵占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股权价值计478.25万元。
2012年10月,被告人冯康锐、冯熠、王立平、任立贤等人为非法获取个人利益,利用冯康锐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中盛公司资金3000万元。
浙江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维持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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