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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检察院出新规 律师举证被采信可改结果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周鑫)昨天,记者从北京市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检律沟通模式,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从4月16日起,大兴检察院推行《关于依法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的规定》。据悉,一旦律师举证被检方调查后采信,可直接改变案件结果,进而避免冤假错案发生。

  大兴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张颖说,《规定》共26条,要求检方在办案过程中主动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虽然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量,但对于规范司法、提高办案质量、防范了冤假错案的产生确实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她举例称,日前一名盗窃犯罪嫌疑人落网,其“同伙”马某和失主通过照片指认其为在盗窃过程中逃跑的一人。但在检方准备提出批捕时,该男子的律师提供其不在场的证据,同时,检方再次让失主和马某对嫌疑人进行真人辨认时,二人均未辨认出。

  承办人排除了对在案辨认笔录的采信,理清了案件存在的合理怀疑,最终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嫌疑人吕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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