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李姿阅 |
16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污染防治指明了方向和奋斗目标。
排放远超环境容量,1995年来突发水环境事件1.1万起
自“九五”开始,我国就集中力量对“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进行综合整治,“十一五”以来,大力推进污染减排,水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但是,我国水污染严重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性遏制。
“水环境质量差、水资源不合理开发挤占生态用水、水生态受损重、水环境隐患多,是水污染防治工作中面临的最大问题。”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饮用水水源保护处处长石效卷介绍,目前,我国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排放负荷大,远超环境容量。高排放外加不合理的产业布局,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频发。1995年以来,全国共发生1.1万起突发水环境事件,仅2014年环境保护部调度处理并上报的98起重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中,就有60起涉及水污染,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中国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副总工程师廖文根表示,我国人均水资源量少,时空分布严重不均。用水效率低下,水资源浪费严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世界先进水平的2—3倍;局部水资源过度开发,超过水资源可再生能力。“海河、黄河、辽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分别高达106%、82%、76%,远远超过国际公认的40%的水资源开发生态警戒线。”此外,全国地下水超采区面积达23万平方公里,引发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
“解决水环境问题,有很强的战略意义。”“水十条”主要起草人之一、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说,相继出台的“水十条”“大气十条”彰显了国家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治理三大战略的决心和信心。
目标设计更加贴合百姓感受,用常规治理措施不可能实现
“水十条”确定的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工作目标之外,还有主要指标,比如到2020年,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等。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吴舜泽说,这些目标着眼百姓房前屋后、小沟小汊,聚焦千家万户的水缸子、水龙头,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具体指标,让水污染治理的效果更加贴合百姓感受。
这些有时间表的目标,是不是符合实际,能不能顺利实现?
“用常规治理措施不可能实现,而是要以真正重视、真正加压、真正投入才能达到的目标,必须努力。”江苏省环保厅副厅长柏仇勇表示,从单一的环境质量提升到生态改善再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水十条”涉及的目标渐次递进,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中国工程院院士、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校长任南琪非常高兴地看到消除城市水体的黑臭成为“水十条”的目标之一,他认为,这是百姓对水环境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但解决起来非常不易。“要想实现目标,必须将截污、治理、供水、排水乃至污水利用统筹考虑,做到对水的全生命周期的控制。”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所长任天志表达了自己的忧虑。流域治理、水生态改善、地下水质提高等目标,与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密切相关,但由于长期停留在保增产的理念上,化肥农药使用量过大的趋势很难在短期改变。“不仅要改变现有的污染状况,也要注意防范风险,对农业生产来说,的确有很大难度。”
壮大产业效果明显,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5.7万亿元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不小,在这样的时机出台,会不会带来消极影响?
任南琪表示,“水十条”肯定会对产业经济带来影响,但这也是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一个良好的条件。“对企业来说,新环保法实施已经带来良好的影响,企业治污的自觉性正在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也会在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上得以体现。”
E20环境产业研究院院长傅涛表示,根据相关测算,到2020年,完成“水十条”相应目标需要投入资金约4万亿—5万亿元;其中近三年投入约为2万亿元,需各级地方政府投入约1.5万亿元。
投入的增加并不仅仅是负担,也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一般理解,治理污染要关停一些企业,可能会影响经济增长速度。但也应看到,实施意味着巨大的投资需求,可以拉动环境产业发展。”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说。
吴舜泽告诉记者,实施“水十条”,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5.7万亿元,累计增加非农就业约390万人,使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增加2.3%,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多赢。另一方面,“水十条”的实施,将带动环保产业新增产值约1.9万亿元,其中直接购买环保产业产品和服务约1.4万亿元,环保产业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政府监管、市场激励和公众参与有机结合,238条具体措施中90项为改革创新
“水十条”提出了10条35款,共238项具体措施。相较以往有哪些不同,能否解决“九龙治水”等沉疴痼疾?
吴舜泽解释,治理措施中,有136项是改进强化,有90项是改革创新,如对超标企业实施“红黄牌”管理,还有12项是研究探索性,比如研究建立国家环境监察专员制度等。所有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的方针,其中,65项是针对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措施,有55项是修复保护水生态的措施,有48项是防范环境隐患的措施,还有70项综合措施。
重要改革举措主要体现在12个方面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包括健全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健全水节约集约使用制度,以及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方面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生态补偿制度等等。
以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为例,措施提出加快水价改革: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等多项内容。同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将深入推进,在严重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
这些改革举措中,发展环保市场、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等引人注目。骆建华表示,把政府监管、市场激励和公众参与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推动水污染治理目标的实现,这是“水十条”的一大亮点。
另一方面,对企业的监管模式也将发生巨变。柏仇勇表示,强化企业责任,将激发企业从被动接受监管,到主动自觉地要求指导如何做才不违法,改变原有“猫捉老鼠式”的监管模式。
“水十条”实施过程中,“九龙治水”的痼疾是否可以治愈?吴舜泽说,每项工作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参与部门,协同是落实的根本。
技术手段够不够?陆海统筹怎么搞?社会共治如何抓?伴随这一创新性治水纲领的,是一连串的问题。如何作答,等待着各地各部门的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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