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内要闻 > 时事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军事 | 评论

最高法:当事人遇有案不立可向上级法院投诉

来源:北青网 作者:罗沙

  新华社电(记者 罗沙)记者16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15日公布《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后,同时制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受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情形,明确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规定明确了提出起诉、自诉应当提交材料的形式要求,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对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应当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当事人坚持起诉、自诉的,应当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规定同时要求,人民法院要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方便,并在四个方面做了要求:一是人民法院应当提供诉状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二是对当事人书写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立案;三是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不得未经告知补正退回诉状;四是提供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诉讼服务,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便利。

  对于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诉,规定也提出相关举措,要求对干扰立案秩序、虚假诉讼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news.sohu.com false 北青网 https://epaper.ynet.com/html/2015-04/17/content_128142.htm?div=-1 report 871 新华社电(记者罗沙)记者16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15日公布《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后,同时制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
(责任编辑:UN654)

我要发布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

客服热线:86-10-58511234

客服邮箱:kf@vip.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