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 何贤君 本报记者 杜羽丰/文 特约记者 葛跃进/摄
一般情况下,在出现治疗纠纷和争议的时候,医患双方可以提出封存病历,以便做后续调查,明确责任。
可封存的病历,是放在医院保管的。有细心的患者方面嘀咕了:东西放在医院手上,你私下改动病历怎么办?
金华市人民医院,现在就被病人家属提出了这样的质疑。家属拿出封存病历时拍的照片:本来包病历的是一张报纸,我还按了手印,后来报纸怎么不见了呢?
报纸包好的封存病历
放在医院几个月,报纸不见了
提出质疑的病人家属,叫王建国,金华市乾西乡雅宅村人。
2012年时,他的母亲79岁,到金华市人民医院进行了胆囊结石微创手术,但术后出现了肠梗阻、脑病、感染性休克、带状疱疹、韦尼克脑病等一系列问题。
王建国怀疑是医院的治疗出了问题。于是在2012年5月8日,王建国和医院方面共同封存了陈莲芝的原始病情、病史和病历记录。
“当时,我用报纸把病历包好,还签了名,按了指纹,并拍下了照片。”王建国告诉钱江晚报记者,封存好的病历留在了医院。直到2012年7月2日,他又来到医院金华市人民医院病案室,要求调取并复印病历,结果发现,病历外面包着的那张签名按指纹的报纸,不见了。
“我当时什么也不懂,也没考虑那么多。”王建国说,他复印了病历后,病案室把复印病历做了二次封存。
两年后,也就是2014年5月30日,医院和王建国双方同意申请医疗损害鉴定。7月8日,金华市医学会做出的鉴定结论: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承担次要责任。
但王建国不接受。他认为病历被动了手脚,因为“病历上我母亲的排便正常,但事实上不是”。
同年12月24日,双方又来到杭州委托浙江省医学会对这起医疗事件进行鉴定。这次,王建国当场提出,医院擅自毁封篡改、伪造调换原始病程、病史和病历记录。
因为有一方不承认病历的真实性,省医学会表示随机抽取专家工作无法完成,最终决定终止案件的医疗损害鉴定。
封签各方如有人不在场
封闭病历不得开启
作为事件的另一方,金华市人民医院也接受了钱江晚报记者的采访。
医生倪德生在2012年和王建国共同封存了第一份病历。
“当时王建国一家30几个人来到医院,封存病历是在紧急情况下进行的,也没什么凭证。”他说,封存之后,病历本来是放在他这里的,后来医院医务科把病历拿走了。
“我想医务科是出于某种需要把病历拿走拆封,看完之后再送到病案室归档。”倪德生说,篡改是不太可能的。
而在金华市人民医院病案室,一位孙姓主任告诉记者,陈莲芝的病历拿到病案室时,就是散的,外面没有报纸包装。如果拆封有争议的病历,必须有患者家属在场,并且签字按手印。
医务科的负责人程振宇也告诉记者,如果王建国不在现场或不同意拆封,他们是不可能擅自拆封的。对这点,记者查阅《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后也发现,第二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
昨天,记者咨询了浙江赤松律师事务所律师贾立新。他表示,如果因为病历可能被改动从而导致患者巨大损失,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封存病历前建议留底
有疑问时可以进行对比
病历到底怎么回事,尚无定论。但这件事也给我们提了个醒: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昨天,钱江晚报记者采访了金华市卫生局医政科教处副处长吴冠频,他给出的建议是:
首先,医患双方在出现治疗纠纷和争议的时候,双方都可以提出封存病历;但在封存过程中,并不是医院里什么人都可以作为代表。
“院方一般会派医务科的代表与患者家属商量并封存病历,但前提是双方都必须在场。”吴冠频说,虽然目前还没有对封存协议的相关规定,但一般在操作流程上,是由双方确认病历无误,然后包装妥当,双方签字盖章。
其次,如果担心出现医院私改病历的情况,可以提出在封存前先对病历进行复印。
“患者或其家属是有权利提出复印病历的;用手机等设备对病历做一个影像保存也行。病历的复印件或者影像,要妥善保管好,如果怀疑医院私自拆封甚至篡改病历,就可以将两份病历进行对比。”吴冠平说,一般医院也会在病历的复印件上盖章,证明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相符。
最后,吴冠频表示,拆封病历也是需要双方在场的;私自拆封,只会增加双方之间更多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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