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张媛)“人民陪审员最低年龄从23岁提到28岁,从大专以上学历改为高中,重大案件由3名以上陪审员参加合议庭……”4月20日上午,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提起审议,拟在北京等10省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最高法建议的试点包括北京、河北、黑龙江等10省市,每个省市选择5个法院(含基层法院及中级法院),开展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两年。
其中,试点的内容包括陪审员的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参审范围等。具体而言,包括将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条件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将学历条件从一般为大专以上文化学历改为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但是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
根据试点方案,陪审员由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改为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每五年从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或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即抽取当地法院法官员额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陪审员,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
此外,试点还将探索重大案件由3名以上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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