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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开发商抵押住房给债主 新主人拍得住房被拒门外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小区原开发商被裁定将小区拍卖以支付工程尾款。去年,隆新安居公司在花了5亿多元拍下该小区后却迟迟无法入驻管理,近5个月来,该公司一直受到小区业主的强烈抵制。业主们认为,他们的房子是由原开发商抵押给他们的,他们有当初与原开发商签订的抵押协议,隆新安居不应强制性让他们撤离。律师则表示抵押协议并非买卖,新业主合法拍得住房,有权强制入驻。

  开发商用房子抵债

  1993年,金晖公司与康迪公司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书》,约定由双方合作开发“创业广场”(即现在的金丰豪庭小区)项目,并由康迪公司负责承包管理及全部投资,而金晖公司则负责向国土局办理合作建房手续。南都记者从相关资料中获悉,该两家公司在合同签订的第二年已拿到国土局相关资质。

  随后,由于资金不到位,“创业广场”项目一度停工。此后,深圳市鑫宝丰公司及深圳市金银威公司相继进入该项目,并替换掉之前的两家开发商。同时,鑫宝丰和金银威两家公司于1998年签订《合作开发“创业广场”项目合同书》。此后,两家开发商因股份纠纷对簿公堂,目前善后事宜仍未有定论。

  金丰豪庭小区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前进路和创业路交会处。小区业主莫先生介绍,今年春节后,其一直收到来自小区“新主人”隆新安居公司工作人员发来的短信,要求小区所有业主进行撤离。对此,莫先生十分不解。据其介绍,该房子是2013年,由小区原开发商金银威公司抵押给他的。莫先生称,小区在进行收尾工程时,将一些工程分包给不同公司进行承建,但金银威公司无力支付这些公司的款额,便用小区的房子进行抵押。金银威公司在2013年以每平米9000元的价格将小区的两套房抵押给莫先生。南都记者走访了解到,该小区80户业主进驻的方式基本与莫先生一致。

  据悉,金银威公司及鑫宝丰公司在合作之初均未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故该小区的80户通过抵押得来房子的业主均无国土局开具的房产证,也没有与开发商在国土局进行抵押备案。“这就意味着我们虽然住在这里,但是一直没有房产证。以后还不能作为二手房进行交易。”

  小区换了“主人”却不能进场

  而在金银威公司与进行收尾工程的一些公司发生纠纷之前,开发商金银威公司同样由于资金不足,拖欠小区主体工程承建方湛江市粤西建筑工程公司(深圳)的尾款6700多万,被告上了法庭。经深圳市中院裁决,将金丰豪庭小区强制拍卖。南都记者在法院公示的拍卖公示上看到,金银威公司及鑫宝丰公司之间所签订的合作开发项目协议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合同。

  去年12月9日,在第一轮流拍后,隆新安居公司以5.03亿元的价格拍下了该小区。据该公司一名马姓负责人介绍,其公司在拍下该小区后便一直要求该小区业主及商铺租户进行撤离,但收效甚微,甚至遭受他们的严厉抗拒。该公司提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证实了马先生的说法。“但是由于被小区业主和租户阻止,至今我们仍未取得该小区的管理权。”

  说法

  街道办:已反映给上级部门等候指示

  关于此事,隆新安居公司及金丰豪庭业主、租户从去年开始便一直来到管理辖区的大浪居委会反映情况。昨日下午,新安街道办一名刘姓主任介绍,对于金丰豪庭业主和租户的诉求,街道办已经知晓,但由于该小区存在的问题时间跨度大,且牵扯到不少公司,故街道办已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反映给了上级部门,“希望都配合,然后等候上级部门的指示。”

  律师:业主无权干涉新主人入驻

  小区“新主人”隆新安居公司是否有权利要求小区业主撤离?小区业主该如何维权呢?昨日晚上,记者联系了深圳市大成律师事务所谭玲春律师。谭律师表示,针对此事,由于小区业主此前与原开发商签订的抵押协议,不属于买卖性质,故无法办理房产证。而隆新安居公司作为合法拍卖方,可以强制性进驻小区,且小区业主无权干涉。

  而针对小区业主的诉求,谭律师认为,业主们既然是与原开发商签订的抵押协议,理应与原开发商进行协商,由原开发商赔付当初的款额,“如果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

  采写:南都记者 刘晨

news.sohu.com false 南方都市报 https://epaper.oeeee.com/epaper/H/html/2015-04/22/content_3411171.htm?div=-1 report 2003 南都讯小区原开发商被裁定将小区拍卖以支付工程尾款。去年,隆新安居公司在花了5亿多元拍下该小区后却迟迟无法入驻管理,近5个月来,该公司一直受到小区业主的强烈抵制。
(责任编辑:UN652) 原标题:五亿拍得小区 却被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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