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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女孩遭非礼找网友哭诉 在酒店遭其强暴

来源:综合 作者:南海网

  万宁19岁女孩轻信网友,没想到代价如此惨痛—

  遭非礼求安慰却入“狼”口

  性侵她的男子终审获刑3年8个月 温馨提醒:女孩子在外千万注意自我保护

  南国都市报4月22日讯(记者王忠新)一位家住万宁万城镇的19岁女孩,在娱乐场所被他人非礼后,本想找个知心朋友聊天解闷,不料却送入“虎口”,在酒店客房惨遭男网友强暴,女孩追悔莫及。近日,23岁的男子陈某因强奸罪获刑3年8个月。

  遭非礼找网友哭诉

  妙龄女“羊入狼口”

  2014年元旦前后,时年22岁的男子陈某通过手机网络聊天,结识家住万宁万城镇的19岁女子小娟(化名)。

  同年1月11日晚,陈某和朋友入住万宁市万城镇和某商务酒店客房。次日凌晨1时许,小娟称在万城镇“莎某”酒吧聚会时被他人非礼,她为此找陈某哭诉,称自己被人欺负。

  陈某趁机劝慰小娟,并将对方带到自己入住的酒店客房。二人聊天时,陈某假意安慰小娟,却伸手乱摸,欲有进一步动作。小娟当场拒绝,陈某扇小娟耳光,强行与小娟发生了关系。

  小娟报警后,警方在事发酒店抓获陈某。民警现场提取到精斑,经鉴定均为陈某所留。陈某胸部仍留有小娟的牙印。

  客房服务员向办案人员介绍,其当晚曾听涉案客房有女子哭喊“你爱我,为什么要这样对我”,后来看到一男子和一女子先后走出房间。

  施暴男子获刑3年8个月

  受害人索赔30万被驳回

  又羞又气的小娟,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期间,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陈某索赔30万元。

  万宁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犯罪后坦白认罪,可从轻处罚。小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索赔损失,但未提供相关证据。小娟索赔3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缺乏法律依据。

  2014年,万宁法院一审宣判,陈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驳回小娟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宣判后,小娟不服,提出上诉,称其系未婚青年,遭强暴后,名誉严重受损,造成巨大心理压力,因此要求被告人赔偿其精神抚慰金30万元。同时,她认为原判量刑过轻。

  海南一中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精神抚慰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小娟对被告人原审量刑过轻的理由,并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此案终审维持原判。

  刑警提醒

  单身女性夜间外出

  要多注意自身安全

  时下,许多单身女性对自身安全防范不够重视,海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干警通过本报提醒:单身女性应注意自身安全,谨防性侵害。

  (1)女性穿衣打扮注意大方得体,夜间外出不佩戴贵重首饰,不穿暴露单衣。发现有人心怀不轨,即巧妙躲避。

  (2)在与异性熟人、朋友接触时,也要防止独处。对一个人越信任,警惕性就越低;对一个环境越熟悉,警惕性也越低。

  (3)不轻信网友的花言巧语,不去陌生地方、不在夜里会见网友。外出前与朋友家人联系,让他们知道自己行踪。

  (4)外出吃夜宵、唱歌等聚会活动时,应婉拒同桌饮酒的朋友驾汽车、摩托车接送。女性应结伴而行,避免独自夜归及走僻静路段。

  (5)避免与初识男子独处,婉拒对方提供、接触过的饮料、酒水。离开座位后,喝剩余饮品、新添饮品时应格外慎重,谨防有人趁机下药。

  (6)注意随机应变,注意语言技巧与对方巧妙周旋,可及时发送求助信息,拨通亲友电话后故意让对方露出马脚。一旦有机会,要立即摆脱对方。

  (7)学习有效自卫术,善用随身物品(如锁匙,戒指,甚至雨伞或鞋)作反击武器。

  (8)遇事保持冷静警觉,大叫“救火”比叫“救命”有效,快而准攻击对方(如眼、耳、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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