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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称中国每年新增7.6万个“失独家庭”

来源:法制晚报

  自上世纪70年代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独生子女数量持续增长。这意味着今后会有越来越多的老人因为失去子女而面临养老、医疗、心理等多方面的困难。对此,专家建议,应尽快制定保障制度,对失独家庭给予国家行政补偿。

  制度缺陷未给予失独父母专门保障

  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研究表明,目前我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约1.9亿,该年龄段人口的年死亡率为万分之四,即我国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

  截至2012年,全国范围内的“失独家庭”至少有100万个。

  2012年,一部分失独父母向当时的国家人口计生委递交了《关于要求给予失独父母国家补偿的申请》。

  2014年4月,来自全国的240多名失独父母代表再次进京,等待国家卫计委给予回复。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对《法制晚报》记者说,国家目前只给予失独家庭困难扶助,“扶助只是国家对失独家庭做的慈善,而非针对其做的保障”。

  对相关家庭扶助金额较小

  2007年出台的《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提出了对失独家庭具体的扶助办法,但其不足之初在于扶助金金额较小。

  此外,陆杰华表示,扶助方式也没有考虑到保护失独父母的个人隐私。从某种程度上讲,失去独生子女对于父母是种难以启齿的伤害,“为了不让更多人知道,许多失独父母会搬家、避免与熟人交往”。

  现有的扶助制度使得失独父母在领取扶助金、享受养老、医疗、就业、领养等优惠政策过程中易将身份公之于众,令他们感到更加伤心和难堪,有些人宁愿放弃领取扶助金。

  改革路径体现国家补偿和责任

  陆杰华日前撰文称,改革现阶段的失独家庭扶助制度势在必行,在制定扶助制度时应体现出相应的国家补偿和国家责任。

  在制定扶助保障制度时要充分吸取失独父母的意见,应开展对失独父母的专项调查,摸清区域内失独家庭的数量、困难和诉求。

  进一步对“失独家庭”及其实际需求细分,除保障一般“失独家庭”的基本生活外,还要建立针对不同类型“失独家庭”的扶助保障制度,同时做好“失独家庭再生育全程服务工程”,确保“失独家庭”老有所依、住有所居、子有所育、精神愉悦。

  目前的扶助制度对于失独父母自发成立的组织扶助力度不大。自组织作为失独群体内的重要力量,有利于解决一些焦点问题。

  应将对失独父母自组织的管理纳入到改善失独父母生活境况的行列中来,重视对自组织的扶助,并对其做出适当规范,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实现政府与这些自组织的良性互动。

  文/记者汪红

news.sohu.com true 法制晚报 https://news.sohu.com/20150423/n411766173.shtml report 1248 自上世纪70年代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独生子女数量持续增长。这意味着今后会有越来越多的老人因为失去子女而面临养老、医疗、心理等多方面的困难。对此,专家建
(责任编辑:un649) 原标题:每年新增7.6万个“失独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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