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4月23日电(记者熊红明 管浩)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公安局了解到,警方已认定六钦高速“4·15”运钞车燃烧事件系车辆由于自身故障引起燃烧造成的交通事故。
15日上午11时许,贵港市金盾保安押运有限公司的一辆运钞车在南宁六景-钦州高速公路上行驶途中突发起火。着火的运钞车当天从南宁开往钦州中马产业园区,当汽车行驶至南宁六景-钦州高速公路距金桔收费站约1公里处时突然发现车头冒烟并伴有焦味。
据押运公司所属公司广西贵港市港盛投资发展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当押运人员下车查看时,车头蹿出了火苗。押运人员紧急转移车上的11只钞票箱,但火势太大,汽车和钞票箱均被烧。事发后经确认,共有67.7万元人民币被烧,押运公司已将现场收集的残币送银行兑换,换回了30万元。
钦州市公安局介绍,“4·15”运钞车燃烧事件发生后,警方成立了专案组开展调查,经现场勘察、走访调查取证,认定这是一起车辆行驶途中由于自身故障引起燃烧造成的交通事故。目前事故后续处理工作还在进行中。
作者:熊红明 管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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