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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拆迁户嫌补偿不够 上访13年讨18年前补偿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魏凯 实习生饶星平 70多岁的黄秀芳,已经坚持在市建委和市国土部门连续上访13年了。昨日她和儿子再次出现在市建委接访大厅,试图为18年前被拆迁的商铺讨回更多的拆迁补偿。

  她的上访缘由已经为市建委接访的市道扩办工作人员所熟悉。在过去13年里,市道扩办三任主任都面对过她的上访,但每次给出的解释她都不满意。黄秀芳携带的上访材料显示:上世纪80年代她在白云区新市镇棠溪村岗贝路13号开了一家杂货店,建筑面积有60平米,其中20平米是第一次建的,而另外40平米是第二次加建的。上世纪90年代市政府扩建机场路,她的杂货铺被拆迁。当时她只能出示杂货店首次建设的20平米产权,市道扩办此根据拆一补一的原则给她补偿了20平米商铺。当时没有拿出产权证明的40平米商铺,市道扩办则没有补给她产权,而给了她40平米商铺的使用权,同样让她使用,但是要向市政府交租。

  2002年,黄秀芳从棠溪村拿到一份村里出具的手写文字证明,证明杂货铺另外40平米的产权同样归她所有。从此她不断上访,要求市道扩办把自己正在使用的40平米商铺产权划给自己。不过,按照政府部门对于产权的认定标准,一份棠溪村出具的手写文字证明不是房契或地契,并非有效的产权证明文件,无法据此满足她的诉求,因此在过去13年里不断上访却无果。昨日的上访结果毫不意外的仍旧无法解决问题,市道扩办的工作人员表示,在政府多补偿的40平米商铺十多年间只收到一次租金的情况下,依然让黄秀芳继续经营已经是最大程度的妥协,如果黄秀芳坚持认为自己要产权的诉求合理,建议通过法院去上诉,也可以去纪检部门报案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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