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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协警干了14年被辞退 状告交警队维权胜诉

来源:昆明信息港 作者:任锐刚 熊波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我们从事交通协警工作10多年了,单位没有与我们签过劳动合同,也没有买过养老保险,如今,说让我们走就走。”说这话的老协警吴联江在从业的第14年被辞退了,以后该何去何从?为此,他一纸诉状将建水县交警大队告上法庭,要求老东家为自己购买养老保险等。一审建水县法院支持了他的诉求,判决被告方支付他各种费用共计10万元。昨日,此案在红河州中院二审开庭,与以往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不同的是,这起案子由该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

  老协警状告交警队维权

  吴联江是建水县岔科镇人,1999年5月,30岁的他进入建水交警大队工作。2013年12月份,和他一起在建水交警队做协管员的其他12人一起接到了被辞退的“口头通知”。

  对于这些老协警来说,这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为讨说法,13名老协警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建水县交警大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他们购买各种保险,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4天后,建水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有5名协管员与建水交警大队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另外7人则拿到了5至7万元不等的赔偿金后不再根究此事。由于赔偿金与心中的想法差距过大,去年初,吴联江一纸诉状将建水交警大队告上法庭,要求该大队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补缴相关劳动、医疗等保险费用。随后又追加诉求,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以及赔偿金,同时,还要返还曾经缴纳的1000元保证金。

  一审输了交警提起上诉

  经过一年的司法程序,去年12月24日,建水县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法院认定,吴联江与建水交警大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时间超过了10年,建水交警大队应与吴联江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由于建水交警大队没有签订合同,所以,应当对吴联江进行赔偿。因此,判决建水交警大队支付吴联江赔偿金3.6万元及两倍工资差额47295元,同时还要支付吴联江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费用17429.73元。

  判决发出后建水交警大队不服判决,向红河州中院提出了上诉。

  二审宣判还是要赔钱

  昨日庭审中,建水交警大队提出,一审法院的审理程序有误,吴联江最先起诉时,要求购买保险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诉求经过了劳动仲裁,但其随后追加的诉求并没有经过劳动仲裁,且违反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应该合并审理。

  吴联江的代理律师表示,增加诉求是因为他们发现建水县交警大队明确表示无法与吴联江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下做出的,符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建水县交警大队与吴联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却没有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认定是非法用工,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院当庭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释法

  执法机构更应懂法

  本案主审法官红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泽祥表示,该案是随机选取的,这个案子本身并没有多大,但影响到的人非常多,不仅仅是红河有协管员,在全省甚至在全国多个地方都有这样的人群。现在国家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念,交警部门作为执法机构,更应该懂得法律,更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办。他希望通过这个案件,让执法机关起好依法行政的带头作用,也让一些人知道,任何单位,不管是谁,只要违反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记者 任锐刚 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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