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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广告法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王思北 胡浩 崔静)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新广告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2014年,中国广告年经营额达到5600亿元,广告市场总体规模居世界第二位。但随着广告业的飞速发展,中国实施20年的现行广告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广告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专家指出,新广告法进一步完善了广告监管法律制度,保障和规范行政主管部门职权的实施,提升了虚假违法广告惩治力度,对中国广告市场将产生深远影响。

  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影响广告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经济秩序。为整治虚假广告乱象,新广告法明确了无论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还是发布者、代言人,只要和虚假广告沾上边,就要承担责任。

  其中,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此外,新广告法还对互联网广告、未成年人广告、广告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进一步规范。

  “相信新广告法颁布实施后,能够更好地规范广告活动,更有效地保护社会公众、消费者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表示。

  作者:王思北 胡浩 崔静
news.sohu.com false 新华网 https://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5-04/24/c_1115083661.htm report 791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王思北胡浩崔静)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新广告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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