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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消费者举报药房未果 状告区国税局胜诉

来源:南方都市报

  后果很严重

  消费者很生气

  南都讯 记者易海军 因购买近千元参茶未拿到发票,市民韩先生将盐田区的一家药房举报至该区国家税务局。等待近5个月后,该区国税局以“无确切证据”为由不予处理。随后,较真的韩先生将其告上法庭。近日,盐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税务局被认定存在程序违法问题,市民韩先生胜诉。

  药房拒不提供发票遭举报

  据盐田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22日,市民韩先生曾在盐田区海涛路的四季良药房购买4盒参茶,共花费952元。随后,该药房销售人员将韩先生带至附近一家超市刷卡付款。韩先生向对方提出索要发票的要求,对方表示暂无发票,但承诺会向其邮寄。此后数月,韩先生多次要求该药房开具发票,但没有结果。

  2013年4月1日,韩先生向盐田区国家税务局举报此事。韩先生称,举报时已向税务局邮寄了相关举报材料,包括购买参茶时的购物小票、刷卡单复印件、照片等证据。此外,他还要求税务局对被举报的涉事药房及超市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

  区国税局受理后未作处罚

  据盐田区法院介绍,在韩先生举报14天后,盐田区国家税务局收到他的举报信。在等待近5个月后,韩先生收到来自该区国税局的回复。该税务局表示,“关于四季良药房拒绝开具发票一事,经查,无确切证据证明该纳税人存在拒绝开具发票的行为;此外,关于超市代刷收银一事,经税务局研究确定不属于税收违法行为,故不立案查处。”

  而盐田法院审理查明,被举报的四季良药房在韩先生持续索要发票期间,已经领购相关通用机打发票,但该药房一直未向韩先生开具发票。因不服盐田区国税局作出的行政管理行为,韩先生一怒之下将对方告上法庭。

  庭审焦点

  盐田区国税局:举报无切实证据 VS 盐田法院:区国税局程序违法

  盐田区国税局辩称,该局对韩先生所举报的拒不提供发票一案已经依法立案调查,但因对方所举报内容无确切证据,因此无法依照发票管理办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涉事药房作出税务行政处罚。

  盐田法院认为,判定盐田国税局对举报内容作出的回复是否合法,关键在于审查其是否充分履行了调查职责,其依据调查结果作出的处理是否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其办理程序是否合法。经审理查明,此案中,涉事药房在有发票的情况下,一直未向韩先生开具发票,该行为已明显违法。在此情况下,该区国税局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责令该药房向韩先生提供发票。但盐田区国税局以证据不足为由,对该举报事项没有充分履行税务监管职责,也没有在回复中告知举报人立案的情况和查办结果,其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据此,盐田法院认为,盐田区国税局针对韩先生所举报的药房拒绝开具发票事项所作回复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应予以撤销。该法院还判决要求,盐田区国税局应对韩先生所举报的内容重新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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