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省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等三文件印发近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提名条件
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
干部来源
明确要求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系统内和纪检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提出中央纪委要会同中央组织部等有关方面,掌握纪委书记、副书记的备用人选,为提名提供人员储备。
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中央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书记,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提名、考察;
中央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企业纪委书记,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提名、考察;
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提名、考察;
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由中央纪委提名、考察;
中央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副书记,由中央纪委听取企业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名、考察;
中央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企业纪委副书记,由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听取企业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名、考察,并向中央纪委组织部报备。(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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