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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杀警越狱案今开审 律师:应数罪并罚

来源:法制晚报

  今天上午9点,备受社会关注的哈尔滨延寿县看守所“9·2”逃脱案将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开审理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盗窃一案。据悉,庭审预计将进行两天。

  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家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旁听人员进入法庭旁听案件审理。

  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包括四大部分内容,一是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三人共同实施的暴动越狱犯罪;二是高玉伦单独实施的故意杀人犯罪;三是王大民伙同他人实施的故意伤害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和单独实施的盗窃犯罪;四是李海伟单独实施的故意杀人犯罪。

  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犯罪

  哈尔滨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均羁押于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101监室,且床铺相邻。高玉伦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王大民涉嫌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且系累犯,二人均面临重刑,遂产生越狱之念并形成合意。高玉伦、王大民发现,看守所夜间值班管教民警被害人段宝仁提审在押人犯时有不锁监门的习惯。

  经多次商议,高玉伦、王大民最终确定在段宝仁值班时越狱及越狱细节、逃跑路线、逃跑方式,并准备了绳子、毛巾。

  为确保越狱成功,二被告人又拉拢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被羁押的李海伟,李同意共同越狱。2014年9月1日晚,高玉伦以给家人打电话为名,要求管教民警段宝仁提审,段应允。

  9月2日4时30分许,段宝仁将高玉伦提出监室至值班室内,王大民随即扭转监室内监控摄像头并将监室门拨开,与李海伟逃出监室,潜至值班室外伺机动手。高玉伦用段宝仁的手机与家人通话后,见王大民、李海伟已在门外,便趁段宝仁不备,从段身后用胳膊勒住其颈部。

  王大民、李海伟见状冲入室内,三人合力将段按倒在地。高玉伦用事先准备的绳子捆绑段宝仁双腿,又从办公桌抽屉内拿出手铐,铐住段宝仁双脚。高玉伦、王大民用毛巾猛力堵压段宝仁嘴部。因段宝仁挣扎,王大民、李海伟多次用拳头击打段头面部,最终将段制服。

  高玉伦将所戴脚镣打开后,三人按事先计划换上警服,王大民从段宝仁兜内翻出钥匙打开前厅大门,三人相继走出看守所。

  值班武警发觉情况异常进行询问并鸣枪示警,三被告人迅速逃离。段宝仁因生前颈部被扼压及勒压、口鼻被捂压或堵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律师说法应数罪并罚

  对于三人落网后将面临怎样的刑罚?著名刑辩律师唐红新指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羁押期间脱逃监管属于越狱罪,与之前所犯之罪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举例来讲,比如2009年10月17日下午两点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二监狱四名重刑犯人杀害狱警之后出逃。被抓捕后,四人均被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数罪并罚。

  案件回顾

  2014年9月2日4时40分许,哈尔滨市延寿县看守所三名在押犯罪嫌疑人高玉伦、李海伟、王大民杀害一名监管民警,抢走一部手机及衣物后逃脱。

  其中50岁的高玉伦是三名嫌犯中年纪最大的,也是唯一被判死刑的。案发后,李海伟和王大民分别在3日和4日被捕。而高玉伦在11日下午,因为饥饿难耐进入一亲戚家寻找食物,亲戚将其稳住后报警,随后高玉伦被警民合力擒获。

  案发后,当地警方成立专案组开展缉捕工作,同时警方调集警用直升机协助搜捕。经过十天的抓捕,9月11日17时许,延寿县看守所“9·2”逃脱案件中最后一名逃犯高玉伦落网,至此3名逃犯全部到案。 文/记者李洪鹏

news.sohu.com true 法制晚报 https://news.sohu.com/20150428/n412023678.shtml report 1703 今天上午9点,备受社会关注的哈尔滨延寿县看守所“9·2”逃脱案将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开审理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责任编辑:un649) 原标题:哈尔滨杀警越狱案今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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