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下午1时30分,山东省高级法院就复查聂树斌案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
据山东省高级法院官方微博,聂树斌被执行死刑时间确定为“1995年4月27日”,然而一份日期为“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三日”聂树斌所写的上诉书,法院亦称为“聂树斌亲笔所写”。这意味着法院承认聂树斌被执行死刑时间或存在重大误差。
另据聂树斌的申诉代理律师介绍,聂树斌被执行死刑时,身穿羽绒服跪在雪地里。申诉代理律师从石家庄市气象局获得了重要气象材料。气象材料表明,聂树斌被执行死刑时间或存在重大误差。
此外,对于律师此前所提到的6处涉嫌造假的签字,法院确认为书记员代签。
聂树斌六处签名均为代签
早在相关卷宗被复制和拍照完毕后,两位申诉代理律师就发现聂案一二审卷宗中至少6处签字涉嫌造假。这包括,一审阶段在送达起诉书的笔录上聂树斌的签名、在送达起诉书笔录之后的送达回证上的签名、一审审判笔录上的签名、一审判决书的送达回证的签名、二审刑事判决书送达回证的签名、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的签名。另外,聂母张焕枝的部分签字经张焕枝本人辨认后,亦被指涉嫌造假。
李树亭称,在先于他们提出鉴定申请之前,山东省高级法院就对案卷中所有聂树斌及其家人的签名进行了鉴定,确认了签名为伪造。听证会中,山东省高级法院亦称,书记员代被告人在送达回证、宣判笔录上签名等,虽然有被告人所按指纹的确认,也属于工作不规范。
山东省高级法院表示,实事求是地讲,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确实存在着程序等方面不少瑕疵,比如卷宗装订页码编排错误随意涂改,有的卷宗装订诉讼材料收集不全,甚至存在漏填审判人员、指挥人员等明显瑕疵,暴露出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严谨、不细致。
山东省高级法院还称,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司法实践发展到今天,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刑事诉讼法经过了两次大的修改,当今DNA等刑事科学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司法人员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本案发生于二十年前,当时的司法理念、技术手段、办案能力和水平、证明标准等方面,与今天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证据标准坚持“两个基本”,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强调不纠缠细枝末节。我们应该全面地、历史地、辩证地、客观地看待二十年前的案件,充分考虑到当时的法律政策规定、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证据条件和证明标准。
山东省高级法院认为,本案存在的瑕疵,属于一般的办案质量问题,不能影响认定聂树斌犯罪事实的证据证明体系。
但李树亭表示,聂树斌案一审和二审法院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在聂树斌案两审判决中,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李树亭还认为,聂树斌案中许多证据,尤其是聂树斌的口供,是通过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取得,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应当予以排除,更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而现存卷宗材料显示:公安机关在办理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并且一些重要法律文书有变造嫌疑。
李树亭亦认为,王书金关于其在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犯罪的供述,在作案时间、地点、过程以及受害人长相穿着、抛埋衣物地点等,都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特别是对案发现场遗落被害人钥匙这个关键的隐蔽性细节的供述,更多地指向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为王书金所为。
证据显示聂树斌被执行时下雪
在山东省高级法院的官方微博直播中,听证会的第一项议程就是向听证人员介绍聂树斌案基本案情和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判决理由,并播放了河北省高级法院制作的基本案情视频资料。该资料显示,案发后,石家庄市原郊区公安分局立即在附近展开调查走访,组织专案组侦破。
1995年3月15日、4月25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和河北省高级法院对聂树斌强奸、杀人一案作出一二审判决,并于1995年4月27日将聂树斌执行死刑。
视频材料中亦有一份聂树斌所写的上诉书,时间显示为“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三日”,法院认定此为“聂树斌亲笔书写的上诉状”。这意味着法院承认聂树斌被执行死刑的时间存在重大误差。
查询石家庄市气象局气象资料,即1995年4月、10-12月;1996年1、2月气温及降水情况显示:1995年4月27日即官方所称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当天,气温为25.8摄氏度;只有1996年1月13日,石家庄市为降雪。
聂树斌案卷中,两张聂树斌被执行死刑时的照片显示,聂树斌身穿羽绒服跪在雪地上,被执行死刑之后,聂树斌躺在雪地上。
再结合聂树斌手写的上诉书的时间即1995年5月13日与被执行死刑的日期即1995年4月27日之间的重大矛盾,聂案代理律师怀疑,聂树斌被执行死刑的真正时间或为1996年的1月。
另外,有申诉代理律师提供的相关证人证言证实了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前的相关情况,并称聂树斌曾遭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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