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9日电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天(29号)上午北京一中院公开宣判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贪污、受贿、诈骗罪一案。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范增玉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诈骗罪,一审判决被告范增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范增玉于2009年底,利用担任外资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将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丁羽心(曾用名丁书苗,另案处理)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捐赠的人民币260万据为己有。
范增玉还利用其担任外资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丁羽心的请托,为使丁羽心达到树立正面形象,安排丁羽心在有关大会上发言,同时为丁羽心在外资中心编撰的慈善画刊上刊登慈善事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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