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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新规治流程繁冗:限定文件7个工作日内印发

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婷

  新京报快讯(记者张婷)“部长们参加的国务院常务会已经讨论通过的一些政策,现在却还‘卡’在那儿,让几个处长来‘把关’,这不在程序上完全颠倒了吗?”1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严斥了一些部委和地方文件运转流程繁冗、拖沓。

  今日(4月29日)下午,国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文件印发时间做出了明确限定,限定文件印发时间为7个工作日。

  限定文件印发时间为7个工作日

  《通知》指出,对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拟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以及部门或部门联合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

  对文件印发流程中的每个时间节点《通知》也做了具体规定: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报国务院,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6个工作日内会签上报;国办承办秘书局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跟踪传批。

  另外,《通知》特别对部门间会签时间做了限定,对于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拟印发的文件,只需要作文字修改的,部门间会签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会签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部门未按时会签的,视为无不同意见。

  文件印发当日要在中国政府网公开

  除了对文件印发时间作出明确限定,《通知》对文件的信息公开工作、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也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可以公开的文件,原则上要于印发当日在中国政府网公开;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可以公开的文件,原则上也要于印发当日在有关政府网站公开。

  《通知》强调,各有关部门和国办秘书局对国务院常务会议纪要明确的决定事项和常务会议上国务院领导交办事项,要及时组织专项督察,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即各部委的一把手,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第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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