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记者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30日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7·5”公交车放火案罪犯包来旭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4年7月5日,下午5点03分,浙江杭州一辆载有80余名乘客车的7路公交车途经东坡路与庆春路交叉口时车内起火燃烧。事故造成3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0人,公交车被烧毁。
事后公安机关迅速查明,甘肃籍男子包来旭在公交车上点燃了天那水(香蕉水),导致惨剧发生。
在那起案件中,包来旭也受伤严重,全身烧伤面积达到95%以上,被送往医院治疗,公安机关也对其进行了监视居住。
2015年1月19日,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对包来旭以放火罪提起公诉。
2015年1月28日,包来旭涉嫌放火罪一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包来旭承认了放火的犯罪事实,并称日后将捐献器官以求公众谅解。
2015年2月12日,包来旭因犯放火罪,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此后的10日内,包来旭未提出上诉。
2015年4月30日,包来旭被执行死刑。(首席记者施宇翔 编辑/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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