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5月1日电(记者沈汝发)福建省宁德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2014年6月1日,古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江宋堂违规为其子操办订婚宴,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1月,宁德市纪委给予江宋堂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罗映华在担任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多次用公款购买烟、酒、茶叶,在公司接待费中核销。2015年3月,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纪委给予罗映华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2月20日,古田县城联社主任肖养敏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携家属前往老家办理私事。2015年3月,古田县纪委给予肖养敏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1月5日和4月8日,寿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刘经秋先后两次用公款到营业性KTV娱乐场所消费。2014年12月,寿宁县纪委给予刘经秋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作者:沈汝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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