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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禁止入行首次纳入银行业处罚新规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闫瑾

  北京商报讯(记者 闫瑾)银监会日前发布修订后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个人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董(理)事高管任职资格、禁止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等。

  银监会这次明确表态,不能以监管纠正措施替代行政处罚,不能以机构处罚替代个人处罚,不能以机构内部处罚替代监管处罚,不能以内部通报替代公开披露;换言之,别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该罚的罚,而且要透明。对于为何将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作为行政处罚的种类进行规制,银监会相关负责人直言,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在性质上与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相同,但在严厉程度上要超过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由于这种惩戒措施关系到相关人的重大人身和财产权益,将其纳入行政处罚种类,通过严格的行政处罚程序,可以给予当事人较好的保护和救济。

  除了银监会,保监会日前也发布相关行政处罚规定,不仅让行政处罚的过程更加细化,同时在处罚中除了相应的罚款、责令停业等,同样也包括了禁止进入保险业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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