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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不动产调查不得重复收费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葛倩 发自北京 为保证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国土部今日(4日)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一个不动产单元的权籍调查事项应由一家调查机构主导完成,避免多家调查机构多次调查同一不动产单元。同时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行为,明确“原则上,谁委托,谁出资”,对于利用已有成果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不得重复收费。

  宗地界址不变,原调查结果有效

  通知明确,各地应避免因调查基础不一而可能导致的权利交叉、重叠、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登记时,如宗地界址等未发生变化的,原有调查结果继续有效。

  一个不动产单元的权籍调查事项应由一家调查机构主导完成,避免多家调查机构多次调查同一不动产单元。同时,将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各地将以现有的地籍数据库为基础,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将接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不动产登记的属性信息相关联。

  现行调查标准不变

  对不动产进行调查时,将继续沿用现行的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标准。涉及土地、海域的调查,按照《地籍调查规程》、《海籍调查规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测量规范》等标准开展;涉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等标准进行;其它不动产权籍调查,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实施。在五年过渡期间,涉及耕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籍调查,继续按照农业部门相关标准规定实施。

  “谁委托,谁出资”

  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由现有土地、房屋等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承担。通知明确,各地应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方式,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行为,原则上,谁委托,谁出资,对于利用已有成果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不得重复收费。

  今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当日首批不动产权证书发放。然而,截至目前,全国仍有部分地区未能实现不动产的统一登记,部分地区甚至未完成机构整合。对此,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曾于4月初联合下发《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统筹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源。

  按照此前部署,我国将在2016年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其中,从2014年开始,力争一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和基础制度建设;两年左右时间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三年左右时间全面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四年左右时间建立有效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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