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宁)在巧紫兰家政公司工作期间,宋女士不慎被柜子砸伤,后住院治疗花费8000余元。因公司未支付医疗等费用,宋女士起诉老东家。法院审理判令该公司赔偿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2.38万元。判决生效后,因公司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宋女士遂申请强制执行。
今天上午,记者跟随执行法官来到该家政公司,由于家政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女士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妨害执行,故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回法院。
宋女士起诉称,自2014年2月7日起,她就在巧紫兰家政公司工作,担任指导老师。2014年3月12日,她帮公司搬家时不慎被家具砸伤住院。公司一直未支付医疗费用,故起诉索赔。
被告辩称,原告身上的伤是旧伤,是想讹人。其住院期间,公司每日给其一至二百元及3000元护工的护理费,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系该公司的家政服务人员。原告被柜子砸伤,当天到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急诊。医院诊断是骨断筋伤、气滞血瘀,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左侧第7前肋骨骨折等。
法院认为,根据原告向法院提供的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理的电话录音,确认宋女士在被告处受伤的事实。法院判令被告巧紫兰家政公司赔偿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38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上诉,三中院维持了原判。
执行现场 法官多次耐心劝说女老板仍拒赔
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宋女士遂申请强制执行,今天上午10时许,记者跟随执行法官来到位于望京湖光中街的巧紫兰家政公司。
此时,见法官与法警前来索要赔偿款,高女士表示,“她被招聘过来还不到一个月,没给安排工作,就说伤了肋骨。她的许多伤都是旧伤,有明显的碰瓷嫌疑。”
“我不是赔不起,何况钱也不多,我只是觉得不应该由我来赔偿,我要申请抗诉。”高女士说。
在法官多次向其耐心劝说后,高女士仍拒绝赔偿,于是法官采取强制措施,法警将其铐上并带回法院。
家政公司女老板拒绝赔偿、妨害执行,被法警带走摄/记者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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