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11月27日至12月29日,中央第七巡视组对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公司)进行了巡视。2015年2月5日,中央第七巡视组向中船集团公司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谋划巡视整改工作
(一)提高认识,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后,中船集团公司先后召开4次党组会、2次集团公司领导会议,及时传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2014年中央第三轮专项巡视情况汇报会上的重要讲话、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纪委、国务院国资委有关会议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形势、特别是国企反腐败形势的判断和任务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当前国企央企存在突出问题的严重性,认识到在党风建设和反腐败上国有企业没有任何特殊性,中船集团也不是世外桃源,一些领域腐败问题很突出,甚至在巡视整改阶段仍有不收手、不收敛的情况。必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坚定的决心、最果断的措施与搞腐败、危害国有资产安全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党组将巡视整改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要求全集团必须从讲政治、守规矩的高度,以巡视整改为契机,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创建良好的政治生态,推进集团公司全面深化改革,助力转型发展。
(二)高度重视,强化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整改落实工作,党组主要领导亲自谋划、亲自部署、直接指导、全力推动。集团公司成立了以党组书记、董事长胡问鸣同志为组长,党组纪检组组长郭卫国同志为副组长,班子成员和部分中层干部为组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巡视反馈的4方面9个问题,成立了19个专项整改工作组,全部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担任责任人,亲自研究、推动、督办专项整改工作。两个月来,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先后召开8次会议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任务,多次专题听取各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的专项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报,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3月25日,中央对中船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调整。3月26日,新任党组书记、董事长董强同志上任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听取党组纪检组组长郭卫国关于巡视整改情况和中央巡视组移交线索核查情况的汇报。3月30日,董强同志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党组会就专题研究巡视整改工作和讨论巡视整改情况报告,并根据领导人员变动调整了集团公司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了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顶层筹划,认真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巡视反馈意见,中船集团公司党组要求领导班子成员、总部各职能部门和成员单位逐字逐句学习领会,逐条逐项切实整改,做到句句有落实、件件有回应。集团公司党组按照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从顶层直接谋划,坚持既彻底解决表面问题,又深入挖掘问题根源;既优化完善规章制度,又着眼建立长效机制;既做到点面结合,又开展综合治理。党组直接领导制定了《关于中央巡视组对集团公司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对物资采购、劳务外包、工程建设、资产收购、重组改制、资产处置等敏感业务领域的整改工作分类处置、详细策划,提出了每个领域整改的总体思路和改革路径,将19个专项整改工作进一步细化为53项整改任务,明确了具体措施和责任人,以周为时间单位安排工作计划,坚持每周一次汇报、每周一次检查,确保各项任务逐项落实,逐项销号,确保巡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以钉钉子精神推动专项巡视整改工作
两个月来,中船集团公司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整改工作的落实,一个一个问题加以研究,一条一条措施加以制定,一项一项任务加以落实,力求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让中央放心,让群众满意。截至4月3日,19个专项整改工作安排的203个主要工作节点已完成157个,集团总部制修订规章制度16个,党组纪检组完成核实中央巡视组和国资委纪委移交的问题线索34件,决定党纪政纪立案4件,组织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检查36项,发现各类问题504个,专项巡视整改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一)关于“物资采购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方面
针对“物资采购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问题,党组书记胡问鸣同志亲自部署,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打破固有利益藩篱,坚决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巡视整改倒逼物资采购体制机制改革,按照统一采购策略、统一采购标准、统一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流程、统一供应商管理、统一采购监管的“六统一”要求,构建物资采购新模式新体制新机制,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集中采购、规模采购,真正实现“阳光采购”。
一是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惩治腐败,解决物资采购领域“有关人员内外勾结,搞权钱交易”的问题。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在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中抽调精兵强将,集中力量对中央巡视组直接或通过国资委纪委移交的线索进行核查。目前,已经完成了7件移交线索的核实。党组纪检组决定对2名成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立案调查。
二是全面改革物资采购体制机制,解决物资采购“尚未全面推行公开招投标,竞争性采购严重不足”的问题。(1)推进实施“六统一”,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和宏观管理,优化采购流程、重构权力配置,从制度层面减少或消除采购行为的寻租空间和自由裁量权,降低廉政风险。(2)修订了《中船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3)按照“招标信息网上公告、评标过程公开透明、招标结果网上公示”的要求,精心策划组织2015年第一批涉及12类材料及机电设备类物资共计约6亿元的船用物资集中采购招投标工作。参加投标的供应商112家,审查通过104家,各类物资中最少有4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最多有20家供应商参与投标,集中采购信息全部公开透明。(4)集团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各成员单位推广应用现有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并着手做好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的优化升级工作。
三是逐步优化供应商体系,解决物资采购“供应商选择单一,询价比价不充分”的问题。(1)增加合格供应商数量,实行供应商定期审核,动态管理,优胜劣汰,逐步推进集团公司主要船厂之间的供应商互认,完善和优化供应商管理体系。(2)集团公司组织各成员单位紧紧围绕经营接单,开展厂商表的清理、检查和修订,努力减少船东指定供应商情况。积极与船东沟通并取得共识,彻底消除“船东代表指定供应商”作为“挡箭牌”现象。(3)梳理成员单位供应商管理办法,制定了《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整改工作指导意见》。成员单位根据指导意见,正在开展供应商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制定工作。
四是落实采购成本目标责任制和完善与企业内部审价相适应的奖惩机制,解决物资采购“内部审价把关不严,采购成本超预算现象普遍”的问题。(1)集团公司建立与经营接单相衔接的物资采购预算管理体制,对于超预算的采购实施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对采购报价成本的管理,完善集团重点产品成本数据库系统,初步拟定了“采购预算工作指引框架”。(2)结合对成员单位2014年业绩考核工作,对于成本费用超预算的单位,在考核清算时进行了扣分处理,并相应扣减企业负责人薪酬;对完成指标较好的单位在工资额度和企业负责人薪酬上予以特殊奖励,切实做到奖罚分明。2015年,还将预算考核细化和强化落实到具体项目。(3)2015年首批物资集中采购招投标,据初步测算采购成本较预算成本降低约7%。
(二)关于“在资产收购、企业重组改制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方面
一是强化资产收购审查和监督,防范决策风险和市场风险。(1)组织对巡视反馈指出的2012年成员单位某收购项目开展专项核查。专项调查组从收购前期工作、成员单位内部决策、集团公司审批、项目实施、经营发展五个方面,围绕研究论证的科学性、决策实施的规范性、收购后协同管理的有效性开展现场审查,并深入分析原因和研究提出挽回国有资产损失的具体措施。(2)经过初步调查,党组纪检组决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对违纪违规行为追究责任。(3)对集团公司成立以来完成的20个资产收购项目进行摸底调研和监督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初步开展后评价。研究形成了资产收购领域摸底自查基本情况表和初步分析总结材料。(4)认真梳理资产收购中的廉洁风险点和存在的监管问题,经初步梳理,成员单位作为决策和实施主体,主要关键风险点涉及项目尽职调查和经济可行性等综合论证、资产审计评估与收购价格谈判、决策程序、市场经营、管理融合等9个方面;集团公司在严格管理程序形成监管合力问题上涉及3个方面。针对这些问题,正在制定《集团公司对外并购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产并购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和市场风险。
二是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的审查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1)针对几家成员单位存在投资参股或控股企业资产回报低、签订不公平股权转让协议等情况开展了深入调查,已初步查明原因、找出漏洞、提出整改措施,并将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2)对2014年开展的22项产权清理工作进行了梳理。在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制订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股东事务管理暂行办法》(初稿),严格国有产权管理。(3)按照“消灭五级、减少四级、整合三级”的产权清理整顿工作总目标和分类分级管理的思路将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分成清退型、观察型、调整型、发展型4类进行分类管理,加大对国有投资的跟踪管理力度,消除“跑冒滴漏”现象。针对投资企业较多的三家成员单位制定了产权清理整顿专项工作方案,拟通过股权转让、清算关闭、减资退股、资源整合等方式清理的企业44户,占企业总数的43.56%;累计投资成本4.28亿元,占总投资成本的7.25%。预计2015年内将完成集团公司所属重点成员单位产权清理整顿工作。
(三)关于“集团原领导班子成员多占住房突出”方面
集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国资委要求,逐一进行认真整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1)对集团原领导班子成员各自住房情况进行了摸底了解、分析、研究,对其中有关房源进行了区分和归属界定。(2)多次走访国资委和国管局有关住房管理部门就相关政策进行了咨询。(3)向原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通报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及整改要求等有关精神。(4)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做到严格要求,符合政策,先易后难,抓紧解决。
(四)其他方面
1.关于解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1)开展集团总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与执行效果的监督检查。对2014年以来党组会、办公会决策签报和会议部署的166项任务逐项检查落实情况,发现存在签报内容不完整和意见不明确、前期论证和征求意见不充分、议题材料准备不及时等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七条整改措施。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集团公司重大决策质量。一是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正在进行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一步理顺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职责权限,梳理和完善集团公司总部与成员单位的权限界面。二是严格执行《中船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则》,高度重视决策前的酝酿和论证,从严规范会议程序和会议纪律,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到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3)健全和完善成员单位“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组织成员单位对2013年1月1日以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和决策效果进行自查自纠,并对10家不同类型的成员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存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重滞后,决策主体、决策分工、决策范围不够清晰明确,决策制度未建立跟踪机制和后评价机制,部分单位存在应上会而未上会的问题等。对此,要求成员单位完善制度,强化执行,并加大对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力度。
2.关于解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落实到位”的问题。
(1)层层传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压力,落实“两个责任”。一是集团公司组织全部43家设党委的成员单位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度建设与执行、“两个责任落实”、责任界定细化与层层分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和不足108项,目前正逐项进行整改。二是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领导先后对18家成员单位40余名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和班子其他成员进行了约谈,对其应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直接指出存在的不足,实现压力的层层传递。三是着手修订完善《中船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强化责任的刚性约束,确保“两个责任”得到落实。
(2)健全对重要敏感领域的监督,杜绝惩防体系的盲区和空白点。针对劳务外包、工程建设、船舶接单佣金支付环节、大宗贸易、资本市场运作、科研经费管理等传统和新兴重要敏感业务领域,集团公司专门成立了7个专项整改工作组,进行上述领域的廉洁风险排查。在投资业务领域,分别形成非标类、权益类、股权类投资业务的廉洁风险点手册(涉及风险点21个,防控措施46条),用于风险防范和规范性检查;在大宗贸易领域,从业务管理过程、客户关系等7个风险源梳理出了客户考察、合同管理、信用评级等18个风险点,提出50多条防控措施。
(3)将廉洁风险防范措施融入重要敏感领域的规章制度。在全面开展廉洁风险排查的基础上,集团公司着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推动重要敏感业务领域内的权力制衡和公开运行。在工程建设领域,针对规避招标、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合理确定中标人等问题,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投资招标细则》;在船舶佣金管理环节,制定了《船舶海工经营承接项目外部中间商及佣金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修订了《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增加了项目绩效评价内容,进一步规范了会议费、外协费、专家咨询费的使用管理。
(4)加大对各级领导人员的监督管控力度。一是集团公司开展对领导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的专项清理。对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总部各部门副主任级及以上50名领导人员、各单位254名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所属41家成员单位的2214名中层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了自查、申报和公示。通过初步审核,共有211人的亲属经商办企业,其中5人的亲属所办企业与其本人所属单位有业务往来和关联交易,个人申报涉及合同总金额18736万元。党组纪检组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关联交易正在开展调查,并将依纪依规予以严肃处理。二是推动落实敏感岗位人员交流制度。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敏感岗位人员交流专项自查自纠工作。经检查,自2008年集团公司提出相关要求以来,各成员单位共制定制度20余个,交流4057人,基本覆盖各敏感重点业务领域。对尚未交流的921名敏感岗位人员,将在2015年底前全部实现轮岗交流。
(5)大力提高纪检监察系统的监督执纪能力。一是在党组的领导下,党组纪检组大力推进信访举报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整合并加强集团公司监察部和地区公司纪委的力量,增加编制8人,增加领导职数4人,将25家规模较小成员单位的信访举报核实及案件处理工作集中由地区公司纪委和监察部负责或为主,解决其纪委长期无案可办,需要办案时又能力不足的问题。二是集团公司对43个成员单位纪委书记的分工和兼职进行了全面调整、清理,41个纪委书记分工调整到位,清理8个纪委书记兼任的下级单位领导职务,实现较大规模的企业纪委书记只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较小规模的企业纪委书记不分管敏感业务,确保纪委书记将主要精力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
3.关于解决“选人用人工作不够严格规范,党管干部原则有待进一步落实”的问题。
(1)开展对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集团公司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和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随机抽查核实工作,并结合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民主测评结果以及选人用人问题举报分批对4家成员单位的选人用人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4名领导人员进行了函询,对9名领导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对2名不满意度高的人员调整了岗位。通过检查,发现和纠正成员单位在选人用人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2)积极稳妥地解决领导人员到龄不退和成员单位超职数配备领导人员问题。一是集团公司已完成对6名超龄领导人员的调整,其中5人退休,1人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至集团公司巡视组任组长;对8家成员单位的18名兼职较多领导人员进行了调整,涉及26个党组管理岗位。此外,对巡视组提出的个别人员不具备总会计师任职资格条件问题进行了处理。二是责成超职数配备领导人员的单位将16名总助级领导人员清理为6名总助级领导人员。同时,认真落实领导人员任期制,对20家未严格执行换届规定的成员单位党委责成两年内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3)加大从生产一线和技术骨干中培养选拔领导人员的力度。要求成员单位党委在选人用人中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重基层、重实绩、重公认的选人用人导向,注重从生产一线和技术骨干中培养选拔领导人员,并形成制度。目前,各单位已推荐上报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后备人选161人、“青年英才”189人。
(4)完善集团公司选人用人规章制度,推进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一是修订了《集团公司成员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体现了“中船好干部”标准和“不唯分、不唯票、不唯年龄、不唯学历”精神,为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提供了制度基础。二是制订《关于加强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日常监督的意见》,着力加强对成员单位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对各级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三是加快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各类人才信息库。
(五)关于案件查办情况
集团公司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保持对腐败行为的强大震慑。(1)党组纪检组周密部署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案件线索的核查工作,坚持原则、敢于亮剑,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一查到底,使腐败分子无所遁形。除物资采购领域的7件外,还完成了27件移交线索的核实,并对1名成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立案调查。其余线索仍在调查中。(2)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案件线索大起底,严肃查办劳务外包、工程建设、资产收购、重组改制、资产处置等敏感领域和关键环节中发生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利益输送案件。党组纪检组决定对1名成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立案调查。(3)成立以党组纪检组牵头,人力资源、审计、政策法规、财务金融、质量安全等多个部门参加的集团公司反腐败协调小组,共同研判问题信息,协调行动,形成反腐败合力。
三、以抓铁有痕的韧劲深化巡视整改工作
目前,中船集团公司巡视整改取得了初步成果,但整体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集团党组决心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和作风,锲而不舍地抓好巡视整改的深化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一)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巡视发现的问题从根本上讲就是管党治党不力、“两个责任”不落实。中船集团公司党组落实巡视整改任务,首要的一条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要牢固树立“抓好从严治党是最大的政绩,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党组纪检组要切实扛起“监督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企业和单位,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领导人员薪酬挂钩。
(二)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继续重点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从业规定的案件,强化震慑作用;落实中央要求,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公开曝光,强化警示作用,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将腐败扼杀在萌芽状态;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完善成员单位纪委向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的制度和程序;统一协调集团内办案资源,建立区域联合办案机制;按照五类标准规范处置线索,加强对成员单位线索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强化线索管理。
(三)继续抓好抓实重要业务敏感领域的专项整改。在物资采购领域,要深入推进集团公司阳光采购平台建设,力争2015年底完成集团公司阳光采购平台升级和推广。在工程建设领域,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逐步形成监管严密、灵活高效的固定资产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在劳务外包领域,推进精细派工和“阳光结算”,并积极探索建立自营劳务公司(或专业承包公司)或逐步推行直控管理,从根本上消除劳务外包廉洁风险。通过上述整改措施的落实,真正实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四)坚持以巡视整改倒逼体制机制改革。在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进行专项综合治理的同时,组织集团总部和各成员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查体制机制缺陷,查规章制度漏洞,并着眼于把整改成果固化为制度,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优化。
中船集团公司将以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以有力的举措和扎实的作风,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新常态,为实现集团公司“十二五”目标、深化全面转型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10-88573819,010-88573827;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1号楼,邮政编码100048;电子邮箱:cssc_jianchabu@126.com。
中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党组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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