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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药品取消政府定价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来源:综合 作者:重庆晨报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除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

  《通知》强调,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要做好与药品采购、医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衔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监管。

  在相关配套机制方面,《通知》明确,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并调动多方参与积极性,促进市场竞争,合理确定药品采购价格;同时加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监管,控制不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过度检查和治疗。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做好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价格主管部门要健全价格监测体系,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据新华社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

  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

  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

  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

  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

  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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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这次改革是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顶层设计,由原来的政府“单只手”管制药品价格转变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市场“两只手”作用,相关政府部门的角色将转变为药品市场竞争秩序和合理价格形成机制的维护者。

  重庆医药行业协会秘书长郭绪忠:现行最高零售价管理制度施行多年,种种不足已很明显:药价只降不升,让不少像治疗甲亢病的四五块钱的甲巯咪唑片、一块五的金霉素眼药膏等廉价常用药短缺。据悉,近年来由于药企生产成本逼近甚至超过售价,许多经典廉价药已纷纷从百姓视线中消失。

  太极集团有关负责人:对药企来说有一定利好。以独家品种藿香正气液为例,受最高零售限价限制,尽管此前原材料、人力等成本已大幅上涨,但迟迟不敢调价。而去年5月起国家试水低价药(化药3元以下、中药5元以下)全部在标准范围内取消药品最高零售价后,企业可以根据成本和市场自主定价,迄今已调价两次,今年销量估计可达10亿元。

  民族证券医药分析师张树声:此次取消政府限价,影响比较明显的是血制品行业,目前血制品产品供不应求,取消最高限价将给该行业带来实质性利好。

  重庆晨报记者 曹嘉智

  解读>

  综合监管避药价异常上涨

  天津药业集团董事长李静认为,制药企业若想充分享受药价改革的红利,只能靠加强研发,“取消政府限价后,对于竞争充分的药品,企业盈利空间会进一步压缩;只有专利药和独家药,企业才可能有更多议价空间。”

  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说,从现有制度设计看,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竞争充分的药品不具备价格大幅上涨的条件,而对于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将面对药品价格谈判机制的约束。即使部分药品由于竞争状况、原材料成本、市场供求等原因发生不合理价格上涨,也会被另一道屏障—价格行为监管机制所控制。

  天津市正探索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泰达国际心血管医院副院长刘亚平说,在总额预付控制下,药价占医院成本的比例越低,医院越有空间优化医疗服务,主观上也愿意把药价压下来。

  “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能保持稳定,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总体看,政府综合监管有能力避免绝大部分药品交易价格异常上涨;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可以动态调整,将对市场交易价格发挥较强引导作用。

  事实上,为了不让低价药“一药难求”,去年发改委已放开700多种低价药政府限价。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社区居民李伟民说,他现在开药比以前便宜了40多块钱,“以前每瓶9.2元的罗通片常买不到,只能用50多块钱一瓶的氨酚羟考酮。”

  政府成市场竞争秩序维护者

  从国际上看,在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相对成熟统一的国家和地区,不直接限制市场交易价格,通过强化医保、采购和价格行为等综合监管逐渐成为主流。

  方案从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监管、强化价格行为监管等四方面明确了在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政府如何发挥监管作用。同时强调,要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此次价格改革为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做好了顶层设计,政府的角色将转变为药品市场竞争秩序和合理价格形成机制的维护者。”常峰说,但能否实现改革目标,实现多方共赢,还要取决于各项政策的衔接、细化和落实。

  据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预计于9月底前出台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

  对破除“以药养医”作用明显

  “药品价格天秤的两端,一端是患者的利益,一端是产业的利益。”常峰说,在保证患者对于药品可及性的同时鼓励药品企业的生产、创新研发积极性,是药价改革的重要议题,也是医药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蔡江南说,此项改革一个重要意义是逐渐让医保发挥更大作用。“由于医疗服务价格过低,促使医院以过度检查、‘以药养医’等方式补偿。长远看,药品价格放开后,医疗服务价格也会有所调整,这有利于理顺医药价格机制,对于破除‘以药养医’有积极作用。”

  北大医学部药学院教授史录文说,药品从生产上市、进入医保报销体系到医院处方使用,各个环节都要进行制度设计。“真正破除‘以药养医’怪圈,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还需要公立医院改革、医保体系完善等各项措施协同推进。”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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