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公布征求意见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李天研)个人开网店,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商务部昨天公布《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只需提供身份证、联系电话、经营场所(住所)即可,无需营业执照。意见稿正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5日。
意见稿所称的无店铺零售,指不通过店铺,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和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等。
意见稿提到,经营者为自然人的,开店时提供身份证、联系电话、经营场所(住所)即可,无需办理营业执照。记者对比淘宝开店的规则,做法与意见稿基本一致。
意见稿要求,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或相关服务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明示相关信息。与促销相关的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例外商品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标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降低促销商品质量。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若违反相关规定,商务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商务部门可会同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违规经营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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