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5月6日电(记者胡星)贵州省纪委6日通报6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2014年以来,贵州省严查纪检监察队伍“灯下黑”问题,共有52名纪检监察干部因违纪违法被处理。
此次通报的案例包括:贵州省威宁县哈喇河乡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世贵套取土地转让、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资金,指使他人虚列车辆维修费和烟酒发票套取财政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贵州省安龙县兴隆镇原党委委员、专职纪委副书记陈林贪污镇敬老院供养对象农村低保、一次性补贴、医疗保险补助等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贵州省开阳县永温乡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北春贪污征地补偿款,挪用项目经费放高利贷牟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夏光伦低价处置公司设备,导致公司国有资产损失,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贵州省黔南州纪委监察局原副处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李胜华不据实请假外出,违法阻碍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施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为正科级;
贵州省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石燕来工作日违规中午喝酒,后又强行参加招投标会,与人发生争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岗位。
记者从贵州省纪委了解到,2014年以来,贵州省纪检监察部门严管“自己人”,严查“灯下黑”,52名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相应受到了党政纪处分、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和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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