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法如刀, 莫让法纪成为“稻草人”
法之不行,形同虚设。
广空某部一位将军用机场驱鸟的经历来说明这个治军道理:前些年,一些场站驱鸟普遍采用稻草人。起初,群鸟惊飞。可时间一长,鸟儿识破稻草人仅为摆设,故大胆栖于上,啄其身,鸟患愈烈。
“如果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纪也会成为‘稻草人’,依法治军就会沦为一句空话!”将军的话中,既有警示,也饱含担忧。这种担忧不无道理!记者调查发现,执法不严的问题在一些部队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党委领导和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违纪问题的力度不够,存在雷声大雨点小、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现象,对相关责任人搞“从轻发落、下不为例”,有的甚至隐案不报、压案不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某军区军事检察院领导向记者讲述了一个案例:几年前,某部一名后勤助理违反财务规定,涉及金额数目较大,依据相关法规应追究法律责任。该部党委研究决定“内部处理”,给予当事人降职处分,当年安排其转业。
类似现象在部队并非个例。违法违规者没有付出应有的代价,违法成本低,严重削弱着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久而久之,降低了官兵对法规的敬畏,甚至滋生了无所谓的心态。
某步兵旅一名行为已构成违法的干部,在上级纪检部门找其谈话时态度有些不屑,最后竟冒出一句“大不了年底走人”。
军事科学院副研究员王祥山分析说,表面上看,这暴露的是当事人法治素养的缺失,往深里究,反映的却是部队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带来的后果。
总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军队办理的刑事案件中,轻微刑事案件所占的比例极小。调查发现,主要是因为大部分轻微案件被“内部消化”了。
法贵于严,也难在严。可现实中有些执法者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总是严不起来,或者出现了“嘴里喊严,手里很软”的现象。
一个“严”字有多难?让我们来看看那些执法不严者的真实心态。
——不愿严,懒人心态。海军某水警区一位领导介绍说,有的执法者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遇事能推就推,能躲则躲,对违法违规问题能不查就不查,即便查了也是从轻发落,有的还拿“得饶人处且饶人”当借口。
——不敢严,避事心态。广州军区司令部直工部副部长曹磊认为,怀有这种心态的人有“两怕”:一怕得罪人丢选票,影响个人进步;二怕事情闹大,影响单位声誉。因此,在执法中奉行“好人主义”,不敢“唱黑脸”,当“和事老”,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时避重就轻,有的甚至隐情不报。
——不严也没关系,侥幸心态。“一些执法者之所以消极推诿、徇私枉法,关键是心存侥幸,认为放宽一点尺度无伤大雅,个人也不会承担什么后果。”空军某部政治部副主任卢震说。
仔细分析这些心态,发现都是私心杂念作怪、政绩观偏移。基于此,一些单位在处理官兵违法违纪问题时,想尽办法“捂盖子”,本该移交司法机关的没移交,用经济处罚、行政处理、纪律处分代替刑事追责,有的甚至将责任人安排转业复员或除名了事。
“对于执法者来说,较真碰硬是天职,避重就轻是失职,姑息纵容是渎职!”广州军区空军副司令员吕赞基一语中的。
调研中,记者还发现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选择性执法。即执法者严与不严态度不确定,是否从严要“看情况”。
——看人。有的人严兵不严官,严基层不严机关,严普通官兵不严党委领导。更有甚者,置“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法治原则于不顾,对“有背景”的违法违规者不敢较真,网开一面。
——看事。执法的尺度根据事情产生的影响而定,一般来说只严那些给单位“抹黑”的、在军地已造成影响“捂不住”的、上级领导批示“过问”的。
——看势。少数人见风使舵,在上级集中清查整顿、巡视检查之前,才突击式、运动式严一阵子,抓几个“典型”做做姿态,待风头一过又“涛声依旧”。
显而易见,这些执法者所谓的“严”是有条件的,“严”只是他们装模作样、推卸责任的“道具”。
“舞弊者得利,则效仿者至;舞弊者受罚,则接踵者绝。”随着依法治军的深入推进,全军上下都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如何真正落到实处?
“既要强化责任担当更要完善执法监督!”海军陆战学院院长陈昌峰认为,要做到严明执法,仅靠执法者的行为自觉还不够,必须借助完善的执法机制,归结起来就是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军事科学院法学专家许江瑞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要通过完善的制度安排,让执法主体知道自己的职责权限,明确执法的标准、方法、要求,时刻处于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为执法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付出代价。”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多次强调要加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力度,着力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军委总部相继推出了一系列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铁腕举措,革除沉疴积弊,彰显了厉行法治的决心与力量。
治军之道,依法从严。践行这一铁律,三军将士任重道远。(记者蔡鹏程孙兆秋 特约记者赵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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