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洪雪)昨日在看守所过完55岁的生日,今天上午,原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执行经理、经理孙某和下属王某站在二中院受审,两人在法庭上互相指责。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1年,孙某不服上诉。
西城法院一审查明,孙某、王某伙同魏某(另案处理)于2010年间,在“南礼士路19号危改工程”项目中,私自将剩余钢材变卖,共同贪污147万余元。
2012年间,孙某、王某在“第二炮兵9017项目”中,私自变卖剩余钢材,共同贪污12万余元。王某还用向加工单位多补钢筋再返回的方式贪污20余万元。
2009年间,王某以借款名义向马鞍山市马京劳务有限公司施工队长芮国志索要好处费10万元。2013年至2014年间,王某在担任“第二炮兵9017项目”项目经理部副经理期间,分别向3单位负责人索要好处费70万元。
西城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以贪污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1年。
一审判决后,孙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分检以一审有证据没有当庭质证程序违法,也提出抗诉。
上午9点半,孙某和王某被带进二中院大法庭。
孙某说他没有共同贪污,“两起指控中,我只是分得58万元,这些钱我还给了魏某,我最终只分了9.1万元。主犯是王某。我有自首情节,一审量刑过重。”孙某说。
孙某说虽然自己是王某的领导,但因为一些业务不熟悉,项目上的很多问题都是王某办理。
但随后受审的王某则表示,卖钢筋的事孙某不仅知道,而且是孙某跟他一起去谈的价格。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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