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洪雪)退休后负责协助新院长管理,用医院的加油卡给自己的私车加油,还将医院培训中心的钱财据为己有,侵吞共6.6万元。记者上午获悉,一中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原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木城涧煤矿王平医院的院长王某有期徒刑6年。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64岁的王某原是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木城涧煤矿王平医院的院长,2010年11月退休。该院为一级甲等医院。
门头沟区法院判决认定,2010年5月至11月间,王某受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王平医院委托协助医院做管理工作。同年9月20日,王某通过他人以给医院记名加油卡充值的名义,从单位财务科领取转账支票3张,每张金额为1万元。
同年9月28日,王某用支票在给医院记名加油卡充值1万元的同时,用另2万元支票办理了4张不记名加油卡,归其个人使用。案发后,王某退缴了1万元及未使用的不记名加油卡2张(价值1万元)。
王某曾供述,他退休后协助医院领导做管理工作,曾帮助医院处理过不少事情,用医院的支票办理过4张5000元的不记名加油卡,归自己使用。
法院查明,2010年10月,隶属于王平医院的紫霞山庄核准注销后,王某让财务人员将山庄银行存款账面结余与现金结余共计8.6万余元及账本一并交给其本人,后王某将其中4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将剩余4.6万元予以侵吞。案发后,王某退缴了4.9万余元。
王某曾供述称,2004年医院开办了紫霞山庄,用于职工培训、会议等。2010年5月自己被免职时,总院领导要求停止经营紫霞山庄。后来他让林某将紫霞山庄的账本和结余款交给自己,他用4万元偿还了工程款,余款放在家中。
门头沟区法院认为,王某在受托协助医院做管理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财物6.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案发后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王某不服上诉。
王某的辩护人也称,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发生在王某退休后,此时他已不再是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不是贪污罪的适格主体。一中院审理后,并未采纳王某及其辩护人的说法,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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