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5月12日电 (记者 何蒋勇)老王和小王是一对父子,家住浙江宁波。小王今年20出头,脑筋活络,平时到处接生意,赚取差价。12日,宁波奉化法院判处老王及小王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3年3月,小王得知某企业需要购买一批某品牌的阀门,便答应下来说自己能办妥此事,回家与老孙一商量就动起了歪脑筋。老王找了温州一家阀门厂购买阀门,而该阀门厂制作的阀门并非该企业指定的品牌,只是假冒指定品牌注册商标。父子俩在明知这批阀门是假冒产品的情况下,以11万元左右的价格卖下,又转手以13万元的总价卖给了企业。同年4月,这批阀门被工商部门查处。
12日,奉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老王和小王违反了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考虑到父子俩均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处老王及小王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提醒,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讲诚信,要有树立自己品牌的意识。对于假冒注册商标,不仅生产商可能构成犯罪,另外,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无论采用批发、零售,还是请人代销、委托销售等方式的,销售达到一定金额,也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作者:何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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