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5月12日电(记者卢羡婷、夏军)5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党组成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仲怀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2010年,广西测绘局计划对外公开招标选择该局危旧房改住房建设工程项目承建单位。时任广西测绘局局长的陈仲怀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广西中泽科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游某挂靠的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公司成功中标,并在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帮助解决工程款拨付、民工工棚搭建、建材存放及施工车辆出入等方面的困难。在该项目建设中,被告人陈仲怀多次收受游某给予的财物共计189万元。
经查,2010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陈仲怀利用职务便利,在该局对外公开招标危旧房改住房建设工程项目承建单位和采购设备、单位租赁等方面,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吴某芳收受了游某等5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6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仲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67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金额、证据、证人、证言等进行了举证、质证;围绕被告人陈仲怀是否存在从轻处罚情节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陈仲怀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作者:卢羡婷 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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