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已实施近两周,昨天,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实施以来,发广告行为明显减少,乞讨卖艺行为也有所遏制。但对于地铁内违法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要加强管理,比如化恐怖妆、穿奇装异服、“快闪”行为,将在地铁里被禁止。
昨天,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做客首都之窗介绍,自5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执法队对318座车站进行全覆盖巡查,对西直门、国贸等205座车站进行了重点监管,劝阻在地铁站内玩轮滑行为18起;劝阻摆摊小商贩8起;劝阻散发小广告5起,“地铁里乞讨、卖艺以及发广告的行为比条例实施前的确有所减少。”另外,执法总队还提到一些新型的危害地铁公共安全的行为,比如说国际流行“快闪”。
去年万圣节期间,有乘客穿奇装异服化恐怖妆进入地铁乘车,地铁工作人员试图制止对方行为,但底气不足。《条例》实施后,执法人员将该行为作为影响地铁运营安全受管束的行为之一。
京华时报讯(记者黄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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